做小事在他看来显然降低了自己的“身份”

       上司不是完人, 难免出错。看准时机, 替上司承担错误, 会让你更受重视。

       " 这是我的错" , 这句话其实并不难, 关键看你怎样去说。公司里新招了一批职员, 老板抽时间与大家见个面。" 黄晔( h u a ) " 。

       全场一片寂静, 没有应答。

       老板又念了一遍。

       一个员工站了起来, 怯生生地说:" 我叫黄晔( y e ) , 不叫黄晔( h u a ) 。"

       人群中发出一阵低低的笑声。有些人在窃窃私语

       老板的脸色有些不自然。

       " 报告经理, 文稿是我们打印的。对不起, 是我把字打错了。" 一个精干的小伙子站了起来, 说道。

       " 太马虎了, 下次注意。" 老板挥了挥手, 继续念了下去。这位打字员真是个" 补台能手" , 相信他以后一定仕途亨通, 任谁也挡不住。因为他会看准机会, 适时承担上司的错。

       果然, 一周之后, 他被升为公关部经理。从个人感情上讲, 每个上司都喜欢有一个为自己工作上" 拾遗补缺" 的下属。如果你能够与上司结为知己, 在适当的时候, 为上司填补一些工作上的漏洞, 维护上司的威信, 相信一定能对你的事业及前程大有好处。金无足赤, 人无完人, 上司也是如此, 工作千头万绪, 用人管人千难万难, 疏忽和漏洞在所难免。这时候, 作为下属就应该挺身而出, 帮助上司更改差错, 往自己身上揽些责任! 无论哪个上司都喜欢为自己承担一些错误的人。如果你在关键时刻给上司来个" 落井下石" , 那么你就要小心你的前程了。

       领导愿做大事, 不愿做小事。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管" 而不是" 干" , 是过问" 大" 事而不拘泥于小事。实际工作中, 大多数小事由下属承担。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 领导因为手中有较大的权力、较高的职位, 面子感和权威感较强, 做小事在他看来显然降低了自己的" 身份" , 有损上级领导的形象, 这些事情只能由下级分担了。领导愿做" 好人" 而不愿做" 坏人" 。工作中出现矛盾和冲突都是不可避免的, 领导一般都喜欢由自己充当" 好人" , 而不想充当得罪别人或有失面子的" 坏人" 。愿当好人, 不愿演配角的心理是一种很普遍的领导心理。这时候, 领

       导最需要自己的下级挺身而出, 充当马前卒, 和自己演好这场" 双簧" 。当然, 这是一种较艰难而且出力不讨好的任务, 一般情况下领导也难以启齿向下级明说, 只有靠一些心腹揣测上级的意思, 然后再去硬着头皮做。领导心里有数, 虽不会公开表扬你, 但过后一定会给你相应的好处; 如果下级因为粗心或不看领导的暗示而把他弄得很尴尬, 领导肯定会在事后发火。

       领导愿意领赏, 不愿受过。闻过则喜的上司固然好, 但那样高素质的人却寥寥无几。人多数领导是闻" 功" 则喜, 闻" 奖" 则喜, 鲜有闻过而喜者。在评功论赏时, 领导总是喜欢听掌声, 抱鲜花; 而犯了错误或有了过失之后, 许多领导都不愿闻恶言, 踏荆棘。此时, 领导亟待下级出来保驾, 代领导受过。

       实际上, 除了那些原则性或特别严重的错误外, 代领导受过无可非议。下级把过失揽到自己身上, 有利于维护领导的权威和尊严, 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从而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结果, 因为你替领导分忧解难, 赢得了他的信任和感激, 以后领导一定会回报你, 给你开个" 小灶" 。

       一句箴言:金无足赤, 人无完人。没有不喜欢为自己认点小错的人。

       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组织

       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组织, 它以一定的人口和疆土为基础, 以政权为核心, 以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为职能, 行使内政外交各个方面的权力。法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是国家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和国家相互依存, 相互促进:国不能无法而治, 法不能无国而存。

       从法与国家性质的关系来看, 国家性质决定法的性质, 国家的阶级结构和社会制度通过法来确认和保护, 从而使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合法化。国家的各种体制及其变革也必须通过法加以规定与调整, 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程序、活动范围也必须通过法加以规制和保障。在阶级社会,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法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利益, 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 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在社会主义国家, 法还体现了崇高的正义观和价值追求, 体现广大人民对自由、正义、安全、幸福等的追求。现代国家大多借助宪法来解决这些根本性问题。

       从法与国家职能的关系来看, 法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基本的、经常的和必不可少的方式。国家职能包括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 其中对内职能又包括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两个方面。在现代国家管理中, 法是国家管理的重要依靠, 厉行法治必然成为建立文明、合理的国家管理制度的理想追求。国家在其实现职能的途径上已不再单纯采取行政手段、长官命令, 以避免主观任意性。国家的管理活动经常地、大量地、基本地要通过法来实现; 管理活动具有法律的形式, 转化为法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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