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乞丐便主动找上门去

       有一个人, 因为没有谋生的手段, 他每天只能靠在城里乞讨度日, 生活十分困窘。

       刚好在此时, 有个马医因为活太多, 忙不过来, 需要找一个帮手。这个乞丐便主动找上门去, 请求在马厩里给马医打打杂, 以此换取一日三餐。

       这样一来, 他再也不用沿街乞讨, 晚上也不必漂泊流浪了。安全的生活使他的日子变得充实起来, 他干活也格外卖力, 并有心成为一个马医。

       可是, 有人却在他身边取笑他说:" 马医本来就是一个被人瞧不起的职业, 而你不过是为了混口饭吃, 就去给马医打杂, 当下手, 这不是你的莫大的耻辱吗? "

       这个昔日的乞丐平静地回答:" 依我看, 天下最大的耻辱莫过于寄生虫, 靠乞讨度日。过去, 我为了活命, 连讨饭都不感到羞耻; 如今能帮马医干活, 用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 同时还能学到东西, 这又怎么能说是耻辱呢? "

       " 万丈高楼平地起" 的典故大家一定知道。没有多少人能生来就处于社会上层, 更多的人都是靠从底层工作开始奋斗, 如果肯吃苦、肯干, 必定会有自己的一片天地。

       在如今抱怨找不到工作的大部分人中, 并不是真正地找不到工作, 而是他们不愿从底层干起。他们的态度就像社会欠他们一份工作一样。他们总认为, 政府或公司必须为他们的困苦负责任, 许多人从不想自己奋斗一番。事实上, 绝大多数人只要肯从底层奋斗起, 都能有一番作为, 从哪儿开始是无所谓的, 最要紧的是, 你到底要往哪儿去。

       没有低贱的工作, 只有卑微的工作态度, 而工作态度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

       一个人所做的工作, 是他人生态度的表现。了解一个人的工作态度, 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了解他那个人。有无数人因为养成了轻视工作、对手头工作敷衍了事的态度, 终至一生处于社会的底层, 不能出人头地。

       在许多人看来, 公务员、银行职员或大公司的白领所从事的工作才称得上是工作, 是值得一干的工作。

       轻视自己的工作, 无异于为自己的成功设置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

       在职场中, 我们常常听到有人因不满意自己的工作而大发牢骚, 他们不仅认为自己从事的工作卑微, 没有任何价值, 并且还以" 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的态度去应付工作。

       轻视自己的工作, 看不起自己工作的人, 通常是工作不敬业的人, 也是在职场中最失败的人。

       在体例上参照大陆法系

       在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开端时期, 它明显属于外因型、自发型和渐进型法的现代化, 既有中国传统的法文化根基, 又有西方现代的法文化资源, 具有典型的" 中学为体, 西学为用" 的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 一) 由被动到主动

       从历史的角度看, 清末变法修律在当时显然是被动而屈辱的, 但又是极其必要的。辛亥革命以后, 中国法的现代化才开始了由被动到主动的尝试过程。但真正的主动吸收西方法文化资源却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情。

       ( 二) 由模仿到创建

       所谓模仿, 就是在体例上参照大陆法系; 所谓创建, 就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国法的现代化从总体上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 建国时的前苏联法律模式也是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开始自觉地以本国国情为基础, 同时吸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积极因素, 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制体系。

       ( 三) 由片面到全面

       片面性在法的现代化初期是难免的。为了解决急迫的社会现实问题, 法制建设往往带有浓厚的功利色彩。这主要表现在历届政府都倾向于用立法的方式推行新政策。当前, 为了适应全球化趋势和建设和谐社会, 我国已经开始法的全面现代化时期, 即不再把法制建设看得过分功利, 不再像过去那样要么把法制建设集中于政治斗争或" 严打" , 要么把法制建设集中于经济建设, 而是把法的调整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

       ( 四) 由实践到理论

       由实践到理论, 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说法, 就是摸着石头过河, 就是先行动后总结。近代以来, 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国家层面上推进较快, 但先进的思想观念被社会接受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因此, 在中国法的现代化过程中, 往往是法律制度变革在前, 法律观念更新在后, 思想领域斗争激烈。改革开放以后, 这种情况仍然持续了很长时间, 失败的经验教训往往得到及时总结, 好的成功经验被迅速推广, 并上升到理论以进一步指导法的现代化实践。

       总之, 从清末修律算起, 法的现代化在我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一进程涉及许多重大的政治事件和诸多的经济、文化、社会问题, 是非常复杂的。现在,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 尤其需要认真结合本国实际, 积极探索我国法的现代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从而使法律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

最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