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户人家的花园中摆着一颗大石头

       从前, 有一户人家的花园中摆着一颗大石头, 宽度大约有四十公分, 高度有十公分。到花园的人, 不小心就会碰到那一颗大石头, 不是跌倒就是擦伤。儿子问:" 爸爸, 那颗讨厌的石头, 为什么不把它挖走? "

       爸爸回答说:" 那颗石头从你爷爷时代起, 就一直' 生' 在那儿, 它的体积那么大, 不知道要挖到什么时候, 挖这块石头, 不如走路小心一点, 还可以训练你的反应能力。"

       过了几年, 这颗大石头留到下一代, 当时的儿子娶了媳妇, 当了爸爸。有一天媳妇气愤地说:" 爸爸, 花园那颗大石头, 我越看越不顺眼, 改天请人搬走好了。"

       爸爸还是这样回答:" 算了吧! 那颗大石头很重的, 可以搬走的话在我小时候就搬走了, 哪会让它留到现在啊? "

       媳妇心底非常不是滋味, 因为那颗石头不知道让她跌倒多少次了。第二天一早, 媳妇带着锄头和一桶水, 将整桶水倒在大石头的四周。她下定决心, 即使是挖上三天两夜的功夫也要把这块石头撬出来搬走。十几分钟以后, 媳妇用锄头把大石头四周的泥土搅松。但谁都没想到, 几分钟以后她就已经把石头撬松并挖了起来, 看看大小, 这颗石头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大家都被那个巨大的外表蒙骗了。

       一张地图, 不论多么精确, 它永远不可能带着它的主人在地面上移动半步; 一个国家的法律, 不论多么的公正, 永远不可能防止罪恶的发生; 任何宝典也无法让你真正成功或是创造财富。只有行动才能使地图、法律、宝典、梦想和目标具有现实的意义。

       阻碍我们行动的, 往往是心理上的障碍和思想中的顽石, 而不是事情本来有多么的困难。如果你认为一件事情值得去做, 立刻行动, 不要拖延, 最后你就会发现你确实能够做到。因为没有行动一切都是空谈, 拖延才是让你停步不前的根本原因所在。

       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手段之一

       法的发展只通过法律制度自身是不可能得到最终说明的, 如果没有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就不可能说明法律制度内部怎样从和谐一致变为相互矛盾, 又怎样从相互矛盾变为和谐一致的。

       法的发展, 无论是法的历史类型的发展还是同一历史类型内部的发展, 其最终原因在于社会基本矛盾, 在于法律制度必须适应社会总的经济状况要求的规律。对此, 马克思曾经指出, 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 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 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 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 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 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因此, 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从而使建立在生产关系之上的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整个上层建筑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旧的类型的法或迟或早地被新的更高类型的法所代替。

       一般来说, 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主要是通过社会革命实现的, 即代表先进生产关系的阶级推翻代表落后生产关系的阶级, 建立适合新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法, 如封建制法代替奴隶制法, 资本主义法代替封建制法, 社会主义法代替资本主义法, 就是这样的。尽管社会革命的形式不同, 但它们都意味着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 建立相应的上层建筑。与此相适应的是法的阶级本质的变更。

       但是, 法的发展并不都是通过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还没有发展到非用社会革命的方式解决不可的程度时, 法的发展表现为同一历史类型法的变更, 属于某一社会形态内部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 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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