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希腊穷人到雅典一家银行应聘门卫工作

       有个希腊穷人到雅典一家银行应聘门卫工作, 人家问他会不会写字, 他很不好意思地说:" 我只会写自己的名字。" 他因此没能得到这份工作, 无奈之下他借了点钱去另找出路, 渡海去了美国。

       几年后, 他在事业上获得了巨大成功。一位记者建义他说:" 您该写本回忆录。" 这位企业家却在众多媒体人物在场的情况下笑着说:" 绝不可能, 因为我根本不识字。"

       记者大吃一惊。企业家很坦然地说:" 任何事有得必有失。如果我会写字, 也许现在我还只是个看门的。" 这位企业家并没有因为自己是一个有身份的人而认为说自己不识字是低人一等或没有品位。他认为, 诚实是做人的灵魂。当然, 不诚实表现在多个方面。有一种不诚实就是不懂装懂。世界这么大, 新事物那么多, 一个人不可能对所有的事物都了解, 对所有的知识都掌握, 其中必定有你所不知道或知之甚少的东西, 所以说, 没有必要不懂装懂。要知道, 不懂装懂的做法一旦被别人识破, 不但显不出自己的高品位, 反而更会让人瞧不起, 还难免被人故意利用其弱点加以愚弄, 那滋味恐怕更不好受。生活中常有这样一些人, 到处充当" 无所不知" 先生。每当人们谈起一个有兴趣的问题时, 他就不知从什么地方钻出来, 信口接过话头说:" 这个嘛, 我知道……" 捕风捉影地胡吹一通, 虽然驴唇不对马嘴也毫不脸红。" 面子学" 大师说, 这样做往往弄巧成拙。你由于不愿意被轻视而经常隐瞒自己不知道的事情, 强不知以为知, 在人面前冒充有学问的人。但你没想过还是谦虚的人多, 人家虽然没有像你一样夸夸其谈, 但并不说明人家不懂。而你却在班门弄斧, 关公门前耍大刀, 最后必然会在人前丢丑。

       即使是真有点学问的人, 也不能太" 牛" , 因为你总不能什么都懂, 早晚有一天" 一失足" , 所有原来吹出来的" 良好印象" 都将一扫而光。其实, 本着老老实实的态度, 在与人讨论问题的时候, " 知之为知之, 不知为不知" , 勇于承认自己有不懂的知识, 坦率地向内行人请教, 倒是能够留给人们极好的印象。同时自己也可以得到不少新的知识, 亦不必因自欺欺人而感到内心不安。这个道理你可能会说" 谁不知道! " 或许你说得对。问题是对于有些人来说, 道理好懂, 做起来却难, 光这个" 面子" , 就会使你难于说" 不知道" 。

       一位研究生曾回忆说, 他曾遇到过这样一件事, 由于学位论文在正式答辩前要送交专家审阅, 他便把他写的有关宇宙观的哲学论文送交给一位白发斑斑的物理系教授, 请他多多指教。但他没有想到的是, 这位老前辈第一次约见他的时候就诚恳地对他说:" 实在对不起, 你论文中所写到的物理学理论我还不太懂, 请你把论文留在我这里, 让我先学习一下有关的知识后再给你提意见, 好吗? " 他当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不是因为相信老教授真的不懂, 而是因为一位物理系的权威大家, 敢于当着一位还没有毕业的研究生的面承认自己在物理学领域还有不懂的东西! 老教授大概看出了他内心的疑惑, 爽朗地笑了起来:" 怎么, 奇怪吗? 一点都不奇怪! 物理学现在的发展日新月异, 新知识层出不穷, 好多东西我都不了解, 而我过去学过的东西现在有很多已经陈旧了, 我现在的当务之急是重新学习。" 老教授的这番话使这位研究生佩服得五体投地:这才是真正的学者风度! 回想起自己经常碍于面子, 在同学面前, 不知道的事情也硬着头皮凭着一知半解去发挥, 真是十分惭愧! 在他做论文答辩时, 有一位外校的教授向他提出了一个他不懂

       的问题, 他虽然觉得心跳加速, 脸直发烧, 但一看到坐在前面的那位物理系教授, 顿时勇敢地说" 我不知道" 。他原以为在场的人会发出讥笑, 但结果并没有发生这种不利的反应。他还见那位教授满意地点了点头。答辩会一结束, 老教授就把他叫到一边, 详细告诉了他那个问题的来龙去脉, 使他大受感动。白发斑斑的老教授敢于向青年人承认自己" 不懂" , 使研究生对他更加尊敬; 研究生深受教育, 在答辩时面对难题, 也承认了自己知识的不足, 同样受到他人的赞赏。可见, 承认" 不知道" 不但可在人们的心目中增加可信度, 消除人际关系中的偏执和成见, 开拓视野, 增长知识, 而且还有另外一大益处:使自己更富有想像力和创造力。

       曾经有一位善辩的哲学家来到阿克沙哈市, 他问道:" 谁是你们这地方最出名的学者? "

       人们告诉他:" 是谢赫纳苏伦丁朱哈。" 哲学家找到朱哈, 想为难他一番。" 请问朱哈先生, 我有个问题, 您能否用一句话回答全? "

       " 可以! " 哲学家一一提出他的个问题, 脸上不时流露出得意的神情。" 朱哈先生, 我的问题提完了, 请您回答吧! " 哲学家侧着耳朵等朱哈回答。朱哈扬起下巴, 答得十分干脆:" 我全不知道! "

       朱哈虽未回答这位哲学家的问题, 但他们两位之高下, 已经很清楚了。

       法律实践及法律意识之间

       辩证唯物主义不但承认人的主观因素以及法的内部诸要素的相互作用对法的发展的影响, 而且更能从社会发展的物质动力方面寻找原因。

       从法的内部来看, 法的内部诸因素在正常情况下是相互适应的, 形成一个内部和谐一致的体系。而在社会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 这种内在的和谐一致将会被打破, 法律规则、法律实践及法律意识之间将会发生矛盾。经济状况的变化往往首先影响人们法律意识的变化, 从而使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的其他构成因素发生矛盾。统治阶级为了调整这种矛盾, 有时不是直接修改、变更法律规则, 而是通过法律实践的变化, 通过法律解释、类推等方式来达到调整的目的。这又使法律实践与法律规则发生矛盾。在我国当前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制度内部各个因素之间的不协调, 也属这种情况。

最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