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与一般决策的本质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特征上

       培养决断力的首要途径, 就是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科学决策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步骤和方法进行深入调查、系统分析、精确计算、反复比较, 然后得出决策结果的动态过程, 要抓紧方案的落实与反馈。

       这一阶段可以分为两个基本环节:

       1 、信息反馈。决策者确定了决策方案后, 下一步要进行局部试验验证, 并及时了解试验情况, 以便对决策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正完善, 这就是信息反馈。信息反馈是决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它通过执行- - 反馈- - 修正这样的循环运动, 使决策方案始终保持其正确性和科学性。

       2 、追踪决策。追踪决策实质上是在原决策基础上重新进行的一次决策, 它与一般决策的本质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特征上:其一, 回溯分析。追踪决策是在原有决策已经实施、情况即将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有决策面临偏离目标的情况下做出的重新决策。因此, 追踪决策的分析过程首先从回溯与分析开始。其二, 非零起点。一般决策是从零开始, 追踪决策则不是以原决策的起点为起点, 而是以变化的主客观条件为起点。它所面临的是经过人们按照既定方案, 对原决策施加了一定时期的影响, 即" 非零起点" 。原决策实施的时间越长, 实施的面越广, 其偏离的目标就会越远。因此, 决策者必须立即做出追踪决策, 不能拖延。其三, 双重优化。追踪决策不仅要优于原决策, 而且还必须是新的备选方案中的最优选择, 双重优化是追踪决策的根本目的。可见, 追踪决策不是对原有决策

       的简单改变或重复, 而是对原决策的升华。其四, 心理效应。追踪决策是在原有决策方案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 在决策中心理效应尤为明显。首先, 改变原有决策, 会在有关人员心中引起强烈震动, 甚至使他们失去公正的客观尺度。其次, 原决策的实施, 必然使决策对象的内部和外部人员处在既有的利害关系中。正是基于以上种种原因, 决策者在进行追踪决策时, 必须充分考虑内外的心理效应, 使追踪决策得以顺利实现。

       社会主义法推翻旧政权

       社会主义法是在推翻旧政权、摧毁旧法体系基础上创建起来的, 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由于各个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起点和途径不同,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段和水平不同, 它们的经济和社会结构会存在差异甚至是重大的差异, 但在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这一点是共同的。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是维护社会秩序, 推动社会进步的工具。

       新中国的法是在摧毁国民党法律的基础上创立的, 是革命根据地法的继承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建立还经过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过程。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 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断提高,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 并不是每一个国家、民族的法都一定经过法的这四种历史类型。但法的历史发展的总体过程表明, 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是法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也由低级类型的法向高级类型的法依次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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