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
执行的准备工作很重要, 准备工作做好了, 执行的顺利开展就有了保证。执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拟定计划, 二是组织落实, 三是物质准备, 四是思想动员。这里重点介绍执行计划工作。
执行计划, 就是指执行人根据决策的要求, 拟定执行方案。通俗地讲, 执行计划就是确定怎么做、谁来做这样一些事项, 将决策变为可供操作的时间表、程序与规章措施。执行计年以内划通常有短期计划和长期计划两种。短期计划一般指的计划, 长期计划一般指年以上的计划。
执行计划工作的内容包括:对决策目标的分解; 对执行的实施步骤、方法、相应策略的制定; 对任务完成时间标准、分工及责任的确定。
执行计划原则如下:一是群众参与、上下结合的原则。一个正确计划的产生, 必须建立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 充分听取群众和各方面专家的意见, 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 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上级与下级相结合, 这是计划科学性的重要组织保障。二是积极进取、留有余地的原则。只有积极进取, 才能充分挖掘潜力, 起到动员群众和鼓舞群众的作用。此外, 制定计划时应既考虑已有的条件, 又估计到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力求使计划实事求是, 瞻前顾后, 既积极进取, 又留有余地, 以备必要时可以周转、调节, 不至于临时被动。三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抓住重点, 往往可以事半功倍, 促进和带动执行工作的全面进展。因此, 制定计划时要注意分清主次轻重, 抓准重点, 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予以保证。同时, 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协调好执行工作的各领域、各层
次、各部门和各环节以及各类计划的关系, 注重计划体系整体效能的发挥。
义务本位的法与权利本位的法
我国的不少学者将法划分为自然经济的法与商品经济的法; 义务本位的法与权利本位的法; 人治的法和法治的法; 专制的法与民主的法。
最近有学者主张根据法的精神、原则的演化过程来划分法的发展阶段, 笔者殊表赞同。从这一角度, 可以把法的发展阶段大体上分为:
团体本位法。如果按照西方学者的观点, 可以把原始社会的习惯看作法。这种法强调团体人格和集体利益, 其目的是维持部落或氏族的存在。
义务本位法。主要存在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 其特点是以人的义务为出发点和重心, 很少有" 契约" 活动的余地。这种法以公开的" 野蛮" 、" 残暴" 为后盾, 给人们的人身和精神套上难以挣脱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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