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飞机的设计就可先做一个相似的飞机模型

       类比法是将两个事物进行对比, 从中找出两者的共同点, 再利用这些共同点作为桥梁去构造创造性设想的方法, 即用一种以已知推向未来的创造方法。它有两个基本原则, 是异质同化和同质异化。所谓异质同化, 是运用熟悉的方法和已有的知识提出新设想。所谓同质异化, 是运用新方法来处理熟悉的知识, 从而提出新的设想。类比有各种方式:

       1 、拟人类

       就是把人自身与创造发明对象进行类比, 从中获得相同点, 以形成创造发明的新设想。如模拟人动作的机械手、机器人的设计思想都发源于拟人类比。

       2 、直接类比

       就是直接从已知的事物去寻找与创造同发明对象类似的东西。如飞机的设计是源于鸟类的飞翔, 电话的发明是比拟人的听觉系统的构造。

       3 、因果类比

       就是将两个相似的事物进行类比, 从某一事物的因果关系推出另一事物的因果关系, 从中形成新的设想。如面粉中加入发泡剂制成膨松面包, 联想到在水泥中加入发泡剂生产出气泡混凝土, 就运用了因果类比。

       4 、综合类比

       就是将两个事物的相似特征进行综合性类比, 从中寻找到创造性设想。如飞机的设计就可先做一个相似的飞机模型, 放在风洞中进行模拟飞行。根据飞机模型在风洞中的实际反映, 来修正飞机的设计方案。

       除了以上四种类比外, 还有对称类比、象征类比、幻想类比等等。

       因而是唯物主义的法

       波兰的彼得拉任斯基是欧洲早期社会学法哲学的杰出代表, 也是一个杰出的心理学家。他是把法当作心理现象研究的集大成者。在他看来, 权利和义务的本质是情感, 法就是人们的一种必须服从的体验和情感。如果一种行为, 某人感觉是自己的义务, 另一人感觉到是自己的权利, 那么, 在第三人看来, 他们之间便形成一种法律关系, 即情感造成的法律; 情感使权利的实现以及义务的履行成为可能, 法官裁判案件也不可能离开情感, 其判决恰好是对法的情感的体现。

       和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以唯物史观分析法的本原。马克思在论述法的产生时曾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 法的关系正如国家的形式一样, 既不能从它的本身来理解, 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 它们根植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在这里, 马克思清晰而科学地揭示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和历史唯心主义法哲学两大理论系统的对立及其关键所在。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把物质生活关系看作是法的现象的最深厚的根源, 而历史唯心主义法哲学则排斥物质生活条件对法的现象的制约作用, 或是从法的自身出发来理解法的本原, 或是把法的关系看成是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

       很显然, 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理论认为法的产生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必然结果, 具有深刻的客观物质性, 因而是唯物主义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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