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选择就没有决策

       培养决断力的首要途径, 就是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科学决策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步骤和方法进行深入调查、系统分析、精确计算、反复比较, 然后得出决策结果的动态过程, 要拟定可行方案。

       决策的关键在于选择, 没有选择就没有决策。现代决策般要求有多个备选方案。拟定方案的途径可以多种多样, 其方法也各具特色, 但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大胆设想、勇于创新。提供各种可能方案, 一般以企业过去的经验为基础和蓝本。对企业中一些技术型、程序化的决策, 如生产任务的分配、产品质量的检验和控制等, 企业可以依据过去成功的经验, 拟定出可供选择的方案。但是对于企业中战略型、非程序化决策, 如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进行多项投资或生产联营、开发新产品等, 则需要打破陈规旧例, 寻找新的解决方案。因此, 创新在拟定方案中意义重大。

       2 、深入调查、严格论证。任何备选方案的提出都必须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不进行调查, 拟定方案就根本无从谈起。在经过深入地调查研究后, 还必须对各项方案进行综合分析、严格论证, 对其特点、优点、弱点, 实施条件、周围环境、方案效果, 分门别类地加以解剖, 从而为拟定可行方案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3 、精心设计、拟定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后, 就可以精心设计、拟定方案了。精心设计的主要要求:一是对方案结果的正确估计; 二是对实施细节的明确规定。因为没有对方案结果的正确估计, 方案的好坏优劣就无从辨别, 这样也就失去了被选择的价值标准。而没有对实施细节的明确规定, 再好的方案也不知道如何去实现, 从而也无法作出选择。为了保证决策的质量, 在拟定方案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方案的详尽性, 即所拟定的方案应当把所有通向目标的各种方案包揽无遗; 二是方案的排斥性, 即各种备选方案相互之间应当是排斥的, 不能相互包容与交叉。

       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方式

       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这一命题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内容。

       法是" 意志" 的体现, 也就是说, 法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产物。所谓意志, 是指人们所要达到某种目的, 如满足一定要求, 获得某种利益, 而产生的自觉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 是支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精神力量。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即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因为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 统治阶级是剥削、压迫其他阶级而获得特殊利益的阶级, 又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出于维护本阶级利益的需要和掌握国家政权的有利条件, 才有必要和可能把本阶级的意志用法的形式反映出来。正如列宁所说:" 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而被统治阶级尽管也有自己的阶级意志, 但由于手中没有政权, 其阶级意志便不能通过国家表现为法。因此,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和表现。

       法是" 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统治阶级意志本身并不是法, 只有通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上升为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 才变成法, 才具有法的效力。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 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在统治阶级内部, 又往往划分为不同的阶层、集团, 还有代表人物。而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一般是由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集团或政党来集中的。但是, 这并不意味法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集团、或派别意志的体现, 也不是这些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 即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而不是体现统治阶级成员的个别意志和个别利益。在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 统治阶级中的某个利益集团或某些成员不顾本阶级的根本利益而追求自己个别利益的现象, 是屡见不鲜的, 如果让其发展, 势必损害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 乃至危及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因此不少国家都在运用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打击贪官污吏, 严惩腐败现象。这样做正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巩固其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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