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败在于决断”

       一个人的决断力高低, 在其一生的道路中占据着特别突出的重要性。" 成败在于决断" , 此话说得太好了! 翻开中国的古代历史, 因决断失误而导致重大失败与损失的事件何止千万。战国时期赵国名将赵奢之子赵括因善于纸上谈兵, 而缺乏实践决策能力, 结果统率赵军与秦国对抗时, 在长平一役中战死, 4 0 万赵军也因此被俘坑死。还有, 三国时期蜀国宰相诸葛亮命令参军马谡率军攻打魏军, 也因马谡无决断力, 致使街亭失守、全军失利, 进而影响到蜀魏战争的全局。当然, 中国古代也有不少英明决策的范例。如孙膑的" 马陵设伏" 、韩信的" 背水为阵" 、诸葛亮的" 空城计" 等都借助运筹帷幄的决断力, 驾驭战争风云, 战胜了强大的敌手, 获得了预期的目的。

       良好的决断力是建立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的。那么, 科学决策的标准是什么? 决策的实质是判断和抉择, 既包括对决策目标的判断和抉择, 也包括对决策方案的判断和抉择。无论哪种判断和抉择, 都有一个标准问题。决策的标准无外乎两种:其一, 是非标准, 即" 对不对" , 如" 目标对不对" 、" 方案对其二, 优劣标准, 即" 好不好" , 如目标好不好" 、不对" 方案好不好" 。决策的两种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很显然, 优的一定是对的, 但对的不一定是优的。不同学者对科学决策标准有不同的论述, 归纳起来评价决策活动科学性的标准如下:

       目标合理

       任何决策都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 沙漠中辨别方向、为病人诊断开方都是如此。不存在" 无目标的决策" 。决策目标是判断和抉择的前提, 决策目标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决策的质量, 一旦目标不合理, 即使所抉择的方案再好也不一定有理想的结果; 相反, 按错误的目标所作出的" 最好" 决策, 其结果只能最糟。西蒙指出, 经济组织是一个多功能的复杂系统, 各种关系错综复杂, 加之人的理性的" 有限性" , 使得经济组织中的大量决策实际上不存在" 最优" 的结果, 只能以" 合理" 或" 满意" 为目标。

       方案可行

       在决策目标确定以后, 方案的可行性尤为重要。可以肯定, 与决策目标背道而驰的方案是错误的; 不痛不痒或隔靴搔痒的方案尽管不会坏事, 但因其不能有效实现决策目标, 故也被认为是不可行的; 只有对症下药的方案才被认为是可行的。在我国古代北宋徽宗年间, 皇宫失火后由丁渭领旨重建。针对当时交通不便、时间紧迫、运输任务繁重的情况, 丁渭经过大量调查和反复论证, 制定了从皇宫旧址前开凿大沟, 用开凿的土烧砖瓦, 放水成运河运走废料垃圾、运进木料, 完工后用工程废弃物填平修成街道的省工、省时的方案, 这就是可行方案。

       代价最小任何方案实施都要花费人力、财力、物力、时间、信息等代价。在决策过程中, 能实现既定目标的方案往往不是惟一, 不同方案的代价也不尽相同, 甚至相差很远。因此, 科学决策要求必须对多种可行方案进行评价和选择, 从而保证决策方案的代价最小。代价最小原则要求决策方案, 或者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既定目标, 或者使同样的代价产生最大效果, 最好是争取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效果。

       对于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

       权利内容包括权利主体对其思想和身体的支配、对自己或他人的财产、行为的支配。其中, 对他人行为的支配包括自主地要求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 在自己行使权利受到障碍时, 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而对他人财产的支配则要受到一定限制, 如监护权中的财产内容、保管权中的财产内容等。

       在研究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 权利问题具有更为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研究权利问题有助于弘扬民主政治。权利是民主的应有之义。弘扬民主, 就是承认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 并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 否则无民主可言。

       研究权利问题也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的出发点是弘扬民主, 其中包括保障公民的权利。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益得到加强, 公民权利日益得到保障。但也应该看到, 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权利的规定还过于笼统, 缺乏应有的规范性。而且, 当公民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得不到全面保护和切实处理。

       研究权利问题, 对于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尤为重要。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社会中, 一直盛行着" 义务本位" 的观念, 公民权利素来被漠视、被践踏。至今, 封建专制的流毒和影响还远远未能得到彻底肃清, 这在政治生活以及立法、执法活动中经常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因此, 加强权利问题的研究, 对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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