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手置于死地而后快
市场如战场, 战胜竞争对手, 争夺市场份额, 将对手置于死地而后快, 这是以往人们长期的竞争思维定势。现在面对变化了的环境,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能不能换个角度来思考问题呢? 如果把市场竞争看作如同分蛋糕, 竞争双方联手合作做蛋糕, 蛋糕做得大, 那么他们分得比以前多, 都能得到比以前更满意的结果。而他们分散竞争, 蛋糕已经无法再大, 那么就不会得到满意结果, 即使是胜利者, 其结果也未见得比预料的好。这样竞争双方会自然地达成一个共识, 即想方设法把蛋糕做大, 在更多的利益的前提下, 形成双赢的结果, 这正是合作竞争的目的。
竞争与合作不是互相割裂、绝对对立的, 它是矛盾的统一体。竞争中有合作, 合作中有竞争, 竞争促进合作, 合作刺激竞争。那么, 合作竞争的基本要素是什么呢? 回答这个问题是很困难的, 因为每一个成功个案都与其独特的环境和特点有关。尽管如此, 有三个基本要素常常见诸于成功的合作竞争伙伴关系之中, 它们分别是利益、亲密关系和合作远景。
利益是指通过合作竞争建立伙伴关系能够为合作的双方带来具体的有成效的好处。可以说, 利益是合作竞争得以实施和成功的基本前提。
亲密关系是指合作双方的互相深层次的信赖以及专注于共同利益的双方的密切合作。合作竞争的成功实施除了双方具备共同的利益驱动外, 合作双方之间的亲密关系起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合作远景是指合作竞争的战略伙伴关系之间关于未来合作成就的蓝图以及共享的理念, 它是一个远期的、通过双方合作可能实现的目标, 可以激励伙伴双方通力合作, 以实现更大的共同利益。
其拥护者颇多
利益说。利益说由耶林、边沁首创, 在当代, 其拥护者颇多。利益说断言, 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利益。在耶林看来, 为了保证权利免受他人或社会的侵害, 其办法就是设定他人对权利人的义务或责任, 如果一方负有义务作出有利于另一方的某种行为, 就可以说另一方有一项权利。在边沁看来, 所有的义务都被认为是促进某个人的利益, 不论权利客体具体是什么, 对权利人来说, 它总是一种利益。
选择说。选择说的代表人物是英国分析法哲学家哈特。他断言某人之所以有某种权利, 取决于法律承认该人关于某种标的物或某一特定关系的选择优越于义务人。
力量说。即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力量, 权利人借助它可以实现法律允许的目的。
以上的权利理论均有明显的局限性。自然权利说把权利归结于" 天赋人权" , 认为人类在组成国家之前生活在自然状态中, 人人都是平等自由的, 人们享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权利。这一学说尽管在历史上曾有过进步的意义, 但其本质是非科学的。自由意志说把权利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 却又无法回答那些不能表达个人意志的人是不是权利主体的问题。至于把权利定义为被法律保护的利益, 这显然是将权利与利益混为一谈。
其实, 权利并不能等同于利益, 因为权利只是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而利益是权利的一种目的或目标, 享有某种权利也不等于已经获得了某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