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新产品的能力

       模仿能力是指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来学习知识和技能, 并以相同方式作出反应的能力。如儿童在家庭中模仿成人的所作所为, 模仿同伴的动作, 模仿电视中演员的形象。模仿是人类的一种重要的学习能力, 是知识积累所不可缺少的心理条件。

       创造能力是指发现新原理、形成新技能、发明新方法、获得新产品的能力。

       人的模仿能力和创造能力有明显的个体差异。有人擅长模仿, 学啥像啥, 但创造能力较差; 有人在模仿和创造两方面都得到较好的表现。模仿能力和创造能力又密切相联。创造能力是在模仿能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如学习绘画、书法, 先是临摹, 而后在此基础上才能更进一步创造出有个人独特风格的作品。

       认知能力是指通过人脑对外界信息进行加工储存的能力, 这是完成活动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心理条件。

       操作能力是指通过肌体的动作完成各种活动的能力。如体育活动能力, 艺术表演能力, 实验操作能力, 劳动能力, 等等。操作能力和认知能力是不能截然分开的。操作能力是在认知能力积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而认知能力的发展也依赖于操作能力的发展。

       社交能力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 它是人们参加社会集体生活、与周围人保持协调关系中最为重

       要的心理条件。据估计, 人们除了8 小时的睡眠以外, 其余的1 6 小时中约有7 0 % ( 1 0 - 1 1 小时) 的时间在彼此交流经验、见解、信念、个人的需要与愿望、态度, 以便最大限度地达到思想交流、互通情报的目标。

       丧失了它的上层建筑属性

       在现实社会中, 不管是法的社会政治内容还是非社会政治内容, 它们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一方面, 社会政治内容尽管是某个社会经济形态的独特内容, 但它同任何社会都可以使用的那些非社会政治内容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 非社会政治内容也可能被烙上政治倾向性和阶级意志性, 体现特定阶级的公正观、价值观。而且, 法的社会政治内容的实现也必须借助于非社会政治内容, 如法律调整的经验、知识、智慧、技能, 等等。不过在这里, 后者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前者的载体, 而前者则决定着后者的社会、政治方向和性质。

       根据上述对法的内容的界定, 可以看出法的内容具有以下特点:客观性, 法的内容既然反映着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需要, 决定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 而一定的物质生活又是历史地形成的, 反映着一定的生产力水平, 那么它就不能是社会主体的凭空臆想, 而必然有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客观规律制约的内容。当然, 法受客观规律制约,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客观规律, 这并不意味着法本身就是客观规律、客观法则。事实上, 任何法也不等于客观规律。如果法等于客观规律, 那就丧失了它的上层建筑属性, 也根本否定了社会生活中人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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