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产业合作网络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
虚拟组织, 是产业合作网络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这是指企业在组织上突破有形的界限, 虽有生产、设计、经营、财务等完整的功能, 但企业体内却没有完整地执行这些功能的组织。企业虚拟化使其管理的视野大为拓宽, 资源运筹的界限由企业内部伸展到企业外部, 极大地拓展了企业资源优化配置的范围, 从而促使各种优势相互集成, 产生更为强大的综合优势, 促进企业快速发展。虚拟企业的内涵有以下几点:即企业产业虚拟化, 企业管理职能虚拟化, 企业组织构架虚拟化, 企业技术人才虚拟化。
虚拟组织的运作形式有:
1 ) 业务外包。这是虚拟企业经营采取的主要形式。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并把企业内部的智能和资源集中在那些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活动上, 然后将剩余的其他企业活动外包给最好的专业公司。这不仅使得企业不同产品生产的调整成本趋于较低, 效率提高, 而且还可以推动企业不断顺应市场需求嬗变的态势, 降低风险, 以及专注于产品设计、行销方面的创新与规划, 从而营造企业高度弹性化运作的竞争优势。
2 ) 企业共生。企业共生又称为" 共同作业" , 即当几家企业有着共同的需要, 处于对技术的保密或成本的考虑而不愿外包的部分, 共同出资建立专业化的工厂来生产, 并共同分享利益, 负责成本。这种虚拟化的网络合作形式, 不仅可以达到节约运营成本的目的, 而且还可以达到规模经济的经营成效。
3 ) 策略联盟。策略联盟又叫" 战略联盟" , 是指不同的企业各自拥有不同的关键资源, 而彼此的市场又存有某种分割, 为了彼此的利益而共同开发市场, 于是组成策略联盟, 交换彼此的资源, 以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如美国的I B M 与I n t e l 日本的索尼与东芝、德国的西门子与荷兰的飞利浦等都先后建立策略联盟, 或互换技术工艺、或构建特殊的供应合作关系、或共同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4 ) 虚拟销售。这是指企业或公司总部与下属销售网络之间的" 产权" 关系相互分离, 销售虚拟化, 促使企业的销售网络成为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此类虚拟化的销售方式, 不仅可以节省公司总部的管理成本与市场推广费用, 充分利用独立的销售公司的分渠道广泛推广企业的产品, 而且还可以推动销售公司的快速成长, 不断扩展企业产品的营销网络。
虚拟组织的运营策略是:实行虚拟经营的企业必须拥有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 必须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合作伙伴, 实现企业内部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 参与虚拟化合作的成员必须努力减少摩擦, 积极培植融洽平等的伙伴关系, 在竞争中坚持互利互惠的合作, 共存共荣。
欧洲宗教法的主要渊源
欧洲宗教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圣经》、教皇教令、宗教会议决议、罗马法的某些原则和规范以及地方习惯法的某些原则和规范。其中《圣经》是最重要的教会法渊源。其内容不仅规定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的守则, 而且在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继承、犯罪、诉讼等方面都有规定。
法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任何法的内容都要借助于一定的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而一定的法的形式又都反映着一定的法的内容。法的形式和内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与法的形式不同, 法的内容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依据不同的法哲学观点, 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
( 一) 法则论
这种观点主要存在于西方。在自然法学派那里, 法的内容是超越时空, 超越经验,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主宰万事万物的" 客观法则" 。社会法学派则立足于社会生活实际, 把社会学研究方法运用于法哲学研究, 认为法的内容就是调控社会生活事实的" 法则" 。
( 二) 知识论
这也是西方的一种观点, 它认为法的内容就是由法的形式所包含的思想、意识、经验和智慧。显然, 这种观点抽象地理解法的内容, 把法的内容当作同社会经济基础或阶级意志无关的东西, 认为法的内容就是由法的形式所包含的一定的知识和意志, 这种知识和意志又往往集中表现为一定的规范, 即规则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