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机会的观念

       行动从思想来, 观念支配行为。根据美国企业管理协会调查表明, 一个管理者, 他的观念技能占人体所有技能的4 7 % , 技术技能占1 8 % , 人文技能占3 5 % 。国外的管理专家认为, 模式不是主要的, 关键是要确立一个新的观念。只要有了观

       念, 就可以去找模式, 去创造模式。

       要树立竞争观念, 就是要树立有竞争就有风险、创新和机会的观念, 就是要树立敢于竞争、善于竞争的观念, 就是要树立增强竞争实力、积极参与竞争的观念。

       竞争观念是可以培养的。在工作和学习中, 通过一些生活细节进行培养也是十分有趣的事情。下面介绍几种培养竞争观念的方法。

       改变孤僻的性格, 走到同事或朋友中去, 与他们一起

       1 、学习或工作, 从中发现别人的长处, 以激励自己朝这方面努力, 并决心超过他们。

       2 、多听取别人成功的经验, 看到别人比自己成功时, 心要比别人更成功。譬如说, 看到同事开里也暗下决心要努力一辆比自己好的车, 就要激励自己努力工作、拚命赚钱, 买一部更好的车。

       3 、尽可能多地参与竞技运动等娱乐活动, 在过程中争取胜利, 但是, 对输赢结果不可太在意。

       4 、多读一些成功人士的传记故事、经验教训及启示的书籍, 经常撰写或抄录一些座右铭以鼓励自己。

       5 、遇到挫折和失败的时候, 不回避, 不退缩, 不轻言放弃, 要敢于—视对手和困难, 战胜对手和困难。学着体会战胜对手和困难过程中的乐趣。

       6 、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 有时间的话可以培养自己一两方面的爱好和兴趣, 并尝试把爱好和兴趣变成特长, 在适当的时候表现一下, 体会被肯定的喜悦。比如, 烹饪就是一个很好的培养内容, 既可取悦家人, 又可成为美食家、健康营养专家, 何乐而不为呢?

       法一般的定义应该适合一切法

       从法的普遍属性来说, 法一般的定义应该适合一切法, 既适合实体法, 也适合程序法; 既适合国内法, 也适合国际法。

       从客观性来说, 这个定义反映了法背后的社会物质关系, 即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的联系, 说明法是用规定权利义务的手段来反映并调整社会关系的。

       从主观属性来说, 这一定义力图反映对法的认识的深度、广度。同时也必须承认, 人的认识是有局限的, 反映认识的定义的局限性更大, 这个定义如同任何其他事物的定义一样, 不可能反映发展变化着的法的全部联系, 而只是其最基本的一些方面。也就是说, 对这些方面的联系也必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 光靠记住一个定义是不解决问题的。

       从阶级属性来说, 这个定义反映了法的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法和社会关系的联系, 这个定义认为法是" 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规范系统, 意思是说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是法的必要保证, 但法的实施并非只靠或只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 道德规范、思想原则、文化素养、社会心理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也是保证法的实施的有效因素。

       从社会属性来说, 这个定义反映了法的社会政治内容和社会管理功能。

       必须指出, 如同任何范畴一样, 这一定义只能给人们认识问题提供一个方法、手段, 不能代替深入、具体的研究。事物有不同的方面的性质, 定义也可有多个, 但法的定义应该力图反映我国法理学界的共识, 力图反映人们对法的认识的深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研究的不断深入, 法的定义也必将不断发展并获得新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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