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亨利 艾伯斯认为

       美国学者亨利艾伯斯认为:" 决策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地说, 决策是在几种行为方针中做出选择; 广义地说, 决策还包括在做出最后选择之后必须进行的一切活动。"

       决策是一种创造性活动。一切决策活动的实质归根结底在于实现主观与客观的一致, 在于选择符合客观实际的最适当的行动方案。审查方案正是基于这一需求而提出的, 它是决策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审查以后决策就要进入执行了。虽然决策方案的好坏最终要通过实施结果来检验, 即事后检验, 但这并不妨碍人们依据决策准则对选择的方案进行事先的审查和检验。

       尽管决策过程看似完美无缺, 但在决策时一些合理的局限性是被许可的, 这就使得决策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被修订。决策并不是一个单独的一次性的过程, 而是一个有反馈的不断反复、循环的动态过程。在实践中表现为" 决策一执行一再决策一再执行" 这样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上述五大步骤形成一个大循环, 每一步骤中还有许多小循环。另外, 有些决策不能遵循这种规范化的程序, 如直觉决策, 是实际管理活动中经常发生的, 但不都意味着不合理, 相反, 有时甚至是提高效率所必要的。

       这形成了道义逻辑的另一种类型

       到目前为止, 我们一直在研究的道义运算子都是前置于行动范畴的名称之前。由这种研究所产生的" 道义逻辑" 就是经典系统方向的道义逻辑, 这种道义逻辑冯赖特也称之为" 应该, 可能或者必定不做的事情的逻辑" 。这种应该, 可能或者必定不做的事情, 就是所谓的规范。

       沿着这种规范逻辑的思路, 那些可接受的命题本身就可以称做是道义逻辑的真理, 尽管称它们为逻辑真理还让人感到有些犹豫。原因是, 当我们说到存在或者不存在诸如此类的规范的时候, 这似乎是一个超越于逻辑判定的事情。但是我们从行动逻辑和规范逻辑的角度来探索道义逻辑, 是我们涉及这个论题的一个新思路。

       道义运算子也可以前置于行动语句, 这形成了道义逻辑的另一种类型。这就是我们在前述标准系统中所讲到的道义逻辑, 它们是关于" 应该" , " 可能" 或者" 必定不是" 的逻辑, 这种道义逻辑是模态逻辑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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