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创新开发的经验表明

       日本、美国的创新开发的经验表明, 完善激励方式, 加大奖励强度, 对于激励一般人的创新是卓有成效的。我国近年不少省、市、地区推出" 重奖科技人员" 的措施, 在科技人员中引起了不少波澜, 对其他人也有不小振动。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 要想挖掘员工的创新潜能, 就必须改善和强化企业的激励机制, 以调动员工的创造积极性。

       应指出的是,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尚未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奖励方法, 更不用说适应现代企业和现代员工的激励机制。因此, 就无法挖掘和调动员工的创新潜能和创新积极性。

       激励机制对企业来说越来越重要。中国企业过去的激励主要是精神方面的, 如强调奉献, 强调为社会主义的伟大祖国尽力工作, 在物质激励方面则较少, 主要提倡低工资、低奖金( 甚至无奖金) 。这在当初国家较穷和人们思想较单纯, 追求奉献的年代里, 确实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但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 人们对自己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 人们的追求不同, 有的人追求金钱, 有的人追求成就感和满足感, 有的人追求对社会的奉献, 也有的人追求个人生活的品味等等。因而过去那种单一的激励方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更不用说来激发企业员工的创新潜能。因此, 在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方面都必须改善和完善, 以建立规范化的激励机制。

       对专名的指称作如此理解

       我认为, 对专名的指称作如此理解, 可以有以下几个好处

       第一, 可以解决专名指称的" 不存在" 等问题。一旦把专名的指称作如上理解, 则任何使用者, 只要一使用某一专名, 在其思想中就必然有该专名所对应的指称物, 因为, 在思维中, 任何对象都是可以" 存在" 的。这也就是说, 任何专名都是有指称的。因此, 在两个或多个人的交际中, 只要大家所理解的某一专名的指称是一样的, 相互之间就可以顺利进行交际, 而无须考虑现实中是否确实存在该对象。

       第二, 本来, " 专名的涵义" 与" 专名的指称" 都是属于人的认识层次的, 它们与实际存在的对象是两个不同的层次, 如果把专名的指称等同于现实中的对象, 这就混淆了两个层次, 势必出现问题。

       第三, 对专名的指称作如此理解有助于解决普通逻辑界长期以来争论的所谓虚概念问题。虚概念一般是指诸如" 鬼" 、" 孙悟空" 、" 牛魔王" 之类的概念, 有的教材或教科书也叫" 虚假概念" 、" 虚幻概念" 或" 零概念" 、" 空概念" 等等。在普通逻辑中, 虚概念是一个有较多争论的问题, 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虚概念到底有没有内涵? 有没有外延? 有的人认为虚概念既有内涵, 也有外延, 有的人认为虚概念只有内涵没有外延, 还有的人则认为虚概念既无内涵又无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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