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企业内部保留用来投资

       在日本, 收益增加了, 先通过企业内部保留增加投资, 剩下的才被用来分红。总经理的薪水和董事的报酬从比率上也可以看出, 同欧美企业简直是无法相比。对股东也是尽量少分红, 设置企业内部保留用来投资。

       欧美的企业与日本企业截然不同, 公司赚了钱, 公司经营者理所当然地可以得到大笔的报酬和红利。他们认为这是他们的权利, 每个人都认为公司只不过是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 这也是美国的企业家中不乏亿万富翁的一个原因。

       而中国的国有企业呢? 国有企业及其产权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 没有真正代表国有企业所有权的, 在有关法律( 如《公司法》) 中也未明确规定由于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导致中国国有企业管理者不仅对赚钱不热情, 甚至挖我们社会主义的墙角, 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再把眼光放在日本和欧美:日本的企业和欧美的企业在其基本结构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尽管如此, 如果是上市企业, 作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和经营责任, 就必须考虑对股东的分红。

       诚然, 经营者的这种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与公司的业务是否在为社会做着贡献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 尽管不少人经常将它们混为一谈。

       说过来道过去, 对于企业家来说, 首要的社会责任就是不断地增加企业收益, 确保公司能够长久生存。其次是对股东的分红, 以及对福利事业和文化事业等公益事业的支持和赞助。

       对专名理论的简单历史回顾

       从对专名理论的简单历史回顾可以看出, 在专名问题上, 围绕着专名有没有涵义这一关键问题, 出现了两种对立的看法。其一是以罗素、弗雷格、维特根斯坦等为代表, 认为专名有涵义, 专名的涵义是由与之相应的摹状词给出的, 因此, 一个专名实质上就是一个或一簇伪装的或缩略的摹状词, 这一观点我们称之为关于专名的" 摹状词说" ; 其二则是以克里普克为代表, 主张专名没有涵义, 只有指称, 人们获得专名的指称不是依据于对专名涵义的了解, 而是依据于人们对与某个命名活动有关的历史事件及其因果联系的了解。因此, 这一观点我们谓之关于专名的" 历史因果命名说" 。

       专名有无涵义的问题, 表面上看, 也就是如何看待命名与描述的区分问题, 持专名没有涵义只有指称观点的人认为, 专名的惟一功能就是命名, 命名活动的实质就是在一个名字与一个对象之间建立联系, 也就是将某一个名字赋予某一个对象。名字与对象之间的联系是约定俗成的, 所以, 作为名称的专名对对象本身并没有描述, 因此, 专名本身是没有涵义的。而认为专名有涵义的罗素、维特根斯坦等则认为, 相对于一个专名, 可以用( 许多) 摹状词去对专名所表示的对象进行描述, 因此, 与专名相对应的摹状词就是专名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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