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基础是“纳税人意识”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 必然导致政治国家建设的完善,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在当代中国,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应当首先培养社会主体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与市民意识是紧密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前者主要是指社会主体作为现代国家的主权者之成员所应当具有的现代国家观念、政治观念。后者是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权力守护意识和身份自治意识。市民意识以公民意识为基础。公民意识的核心是" 主权在民" 或" 人民主权" 的观念, 其基础是" 纳税人意识" 。纳税人意识是公民政治权利意识觉醒的基础, 是衡量公民是否具有主权观念的标尺, 只有公民确立起纳税人意识, 才能真正确立人民主权的观念、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国家政治权力应当受到人民制约和监控的观念, 才能确立起作为一个公民的神圣感、独立感和尊严感。
其次, 应当廓清政治国家的范围和界限, 形成" 大国家、小政府" 的格局。为此, 必须将属于市民社会领域的社会组织从国家中剥离出来, 使之非政治化、非国家化, 使之成为市民社会利益的代表, 成为制约国家权力的组织体系, 形成与国家抗衡的市民社会组织体系。而市民社会组织的非国家化首先是经费的非国家化, 国家财政不应当负担工会、妇联、共青团、行业协会等非国家机关的开支, 从经费上切断这些组织与国家财政收支的联系, 使这些组织真正成为市民社会的利益代表, 由其会员来承担相关经费。纳税人只承担供养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义务, 任何非国家系统的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开支都不得要求纳税人来负担, 不得在国家财政中列支。只有从根本上切断非国家组织的国家财政来源, 才能迫使其精简机构, 紧缩开支, 也才能使这些组织通过对市民社会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从对国家机关的附属地位中相对独立出来。
并购的发展及意义
很多企业的领导者往往不能接受并购这一现实, 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 如果自己的企业被并购了, 那是自己无能的表现, 那是一件丢人的事情, 他们宁可自己死撑着勉为其难地让企业运转着甚至亏损着, 也不愿意接受被并购的现实, " 死要面子活受罪" , 何苦呢? 其实企业作为商品, 它根本就不具有古人所推崇的利义择取色彩和道德载体的功能。如果人为地赋予它这种功能, 那么它本身作为商品的价值就失去了真正的价值意义。或者由于无法评估而影响它作为商品功能的实现。接受并购的现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给自己创造了双赢的契机, 是企业为寻求自身更大的发展, 为超越竞争的" 瓶颈" 而做的理性选择。当然首先要有付出, 付出的代价能带来另一方面的效益, 又何乐而不为呢?
但是现实中很多领导者却视并购如" 洪水猛兽" , 尤其是中国的企业领导者, 他们抵制并购, 尤其是被外国企业并购, 认为那样丧失了民族尊严, 他们一听企业被外方控股就脸色大变- - " 又一家民族企业被卖了" , " 受伤" 之情, 溢于言表。但试想一下, 如果合资之后能将整个市场的蛋糕做大, 连带的效益是国家税收的增加、就业的增加、员工福利的增加、消费者的选择增大, 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看得见的" 民族利益" 。赢得这些利益, 自然是并购者们应得的报偿。以此而释, 双赢之义不在话下。失去的可能是心中或明或暗的" 民族大旗" 的名分。那么是守着一个名分、名义, 宁可不发展甚至死亡, 也不去考虑" 民族利益" , 这又是一种怎样的" 名分" ?
目前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已有意让跨国资本介入国企改革, 透过国家经贸委公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可以看出, " 人世" 后国家在对国企的自主权逐步放宽的同时, 将更着力于鼓励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 企业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在不丧失自己尊严的前提下, 把一些在国际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的企业让给外资经营, 以从中取得双赢的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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