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权力对法律的践踏

       法治观念主要包括宪政观念、权义观念和程序观念。

       宪政观念最主要的就是确立和遵从宪法的权威, 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这里的权力就是国家权力, 法律本身是国家权力的产物, 但法律一旦制定, 它就与权力形成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法律与权力之间对立统一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法治观念的影响。如果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具有成熟的法治观念, 坚持法治信仰, 权力往往就自觉服从法律; 否则, 权力就可能扩张甚至滥用, 造成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结果。因此, 法治的形成及维持都离不开宣扬法律的至上性, 而宣扬法律至上的基本目的就是运用法律制约权力, 防止权力对法律的践踏。

       权义观念是人们对法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的认识, 主要包括对权利和义务的价值的认识、自我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他人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以及权利与义务之间关系的认识。一定社会的权利观念往往是该社会民主化程度的重要参数, 而一定社会的义务观念则往往是该社会秩序化程度的主要衡量标准。由于法的权利较之法的义务更能激发人们的民主精神和守法意识, 所以法的权利观念往往能够促进法的义务观念的形成, 反之亦然。法的权利与法的义务都很重要。在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时, 绝对强调法的权利侧面或者绝对强调法的义务侧面都是不正确的。绝对强调法的义务侧面当然是专制统治的需要, 是不民主、非法治的表现。然而绝对强调法的权利侧面也会矫枉过正, 危害法治。

       程序观念就是依法办事的观念, 就是确立和遵从程序法的地位, 以程序法规范来规制国家权力的运行, 这一点在执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尤为重要。程序观念早在中国古代就有, 古人说的" 徒法不足以自行" 、" 无规矩不成方圆" 就是这个意思。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 程序观念还意味着规则意识, 即人们的日常行为不但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规则, 而且要一言一行都有法律依据。

       冲动是一种最具破坏性的情绪

       人生一世, 世事变化无常, 如何面对所发生的事, 是理智的处理, 还是冲动地解决, 并非人人都能分寸有度地把握。

       冲动是一种最具破坏性的情绪。许多人都会在情绪冲动时做出使自己后悔不已的事情来, 冲动的人对于事物的了解角度与行为方法都是有所残缺的, 这种残缺主要反映在缺乏自我控制上。大多数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当自己被激怒时, 会把对方恨得咬牙切齿, 而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这并不是当事人不懂法, 也不是他本性不好, 只是他的冲动的表现。许多事情都是因为不能忍受一时之气, 小矛盾酿成大争斗, 结果追悔莫及。但过后回想当时的失态和不切实际的想法, 又会感觉是多么的可笑和愚昧! 因此, 应该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控制自己冲动的情绪。

       首先, 用理智来战胜冲动。替换定律可以充分证实这一点, 只要一个人的头脑被理智所占据, 冲动就成为了理智的奴隶。

       在日常生活中, 理智和冲动代表了不同的两种人, 他们的具体表现也不同, 一般脚踏实地, 沉稳, 会算计的人都是理智型的; 多愁善感, 热情奔放, 粗暴, 易发火, 脾气复杂多变的人都是情感冲动型的。理智型的人就算不能扬眉吐气, 也一定能有所建树。冲动型的人的事业一般不会太长久。理智型的人在遇到问题时, 总能冷静地找到战胜它的办法, 像对待蛛网一样将其轻轻拂去。冲动的人只图一时痛快而进行报复, 个性是舒展了, 激情愤慨也释放了, 却如同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是一个道理, 不但不利于人格的不断完善, 还给乐此不疲地制造麻烦者和濒于伤害他人者提供且制造了温床。所以, 每个人都应该提倡理智, 摒弃失控冲动, 让无聊寻衅滋事者自讨没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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