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层甚至不同职业

       在近代西方, 孟德斯鸠主张以地域为标准对法进行价值评价。这里的所谓地域标准, 就是当时当地人的一般道德观念。凡当时当地的一般道德观念认为是剥夺个人基本权利或者显失公平的法律, 就是恶法。在《论法的精神》中, 孟德斯鸠指出, 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一般的道德观念是不存在的, 道德观念只能是因时因地而不同的。例如, 奴隶制基础上的罗马法, 按照现在的道德观念不管它的立法技术有多么优越, 都是恶法。但是在罗马法生效的时间和地域中, 却不妨假设它是良法, 因为当时当地的大多数妇女、家子和奴隶可能认为他们的无权是理所当然的, 并没有显失公平到残暴或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

       这种观点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仍有一定影响, 在目前世界政治、经济和法律一体化已经大势所趋的情况下, 一般道德观念的当地性仍应得到承认。其理论根据决不是国家主权理论, 而是一定地域中当地人的普遍道德认同。正是这种普遍的道德认同构成了公民守法的道德基础。作为评价法的良恶的标准的一般道德观念之所以必须用地域的普遍认同来限定, 就是因为只有当地人才是真正的认同主体。这种普遍的认同可以是直接的、间接的或者默认的, 但它并不否认不同阶级、阶层甚至不同职业、性别、年龄的人仍有不同的道德标准。

       当然, 以全面的眼光来看, 地域标准的观点也是不完全对的。历史上的恶法, 例如种族歧视法, 都符合一定地域当地人的道德观念, 但不能说这种法是善法。

       在现代西方, 人们普遍把法本身所体现的人民意志和利益作为价值的评价标准:一是是否多数人意志的体现, 二是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然而, 这种观点同样存在问题。如果多数人的意志, 多数人的利益能作为判断是否恶法的标准, 那么发生了世界性影响的古罗马法就会被归入恶法之列, 因为它显然没有体现妇女、家子和奴隶的意志, 也没有保护这些人的平等权益。同时, 现代社会那些歧视少数民族的法律却可能因为它们反映了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而被归入良法之列。

       上天不会看轻谁, 关键在于自己不要看低自己

       纳粹德国集中营的幸存者维克托弗兰克林尔说过的:" 在任何特定的环境中, 人们还有最后一种自由, 就是选择自己的态度。" 事实证明, 一个人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他的心态, 有好的心态才会有好的人生。

       有一个黑人的孩子经常遭受他人嘲弄, 他家里特别穷, 父母都是干苦力的。他平时连门都不敢出, 他认为, 作为一个地位卑微的黑人, 是不可能拥有朋友的, 更不可能拥有美好的未来。他因此感到悲痛欲绝, 甚至发牢骚, 抱怨命运对他不公。父亲看出了他的心思, 就带着他去参观荷兰画家- - 高的故居, 当他看过小木床及裂了口子的皮鞋凡之后, 奇怪地问父亲:" 凡高的家庭真的如此贫穷吗? " 父亲回答说:" 是啊! 他出生在一个乡村牧师家庭, 年轻时在画店里当店员, 他只活了3 9 岁, 连妻子都没娶上。"

       接着, 父亲又带他去了丹麦, 去参观安徒生的故居, 过后他又困惑地问:" 爸爸, 安徒生不是生活在皇宫里吗? " 父亲回答:" 安徒生是位鞋匠的儿子, 他就生活在这栋阁楼里。" 在回来的路上, 父亲又为儿子买了一本《贝多芬传记》, 他从书上知道了贝多芬一生穷困潦倒, 却谱写出《命运》等诸多世界名曲。

       通过这次参观活动, 这位黑人的儿子明白了许多道理, 他重新认识了自己的家庭, 不再用消极的眼光看待自己的一切。后来, 他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获普利策奖的黑人记者, 他的名字叫伊东布拉格。成名后, 他在回忆童年时说:" 我的童年是没有快乐的, 我一直认为自己将来肯定没出息, 感高、安徒生还有贝多芬, 他谢父亲让我认识了凡们的经历让我明白了, 出身贫穷的人依然可以成就一番事业, 其实, 上天并没有看轻谁, 关键在于自己不要看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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