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国家通过所有权制度

       法对于经济基础的确认和保障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以法的直接规定确认基本经济制度, 宣布这些基本经济制度神圣不可侵犯; 二是以法的间接规定确认基本经济制度, 巧妙地保障这些基本经济制度。前者是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障其经济基础的方式; 后者是历史上剥削阶级法确认和保障其经济基础的方式。社会主义法明确规定了自己的基本经济制度, 确认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按劳分配等, 并保证公有制的存在发展和按劳分配的贯彻实现。

       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是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之一。社会资源包括财富、地位、荣誉、权力、机会、权利、责任, 等等。法通常并不是直接将上述资源分配给个人或组织, 而是确立一系列规则, 规定个人、团体或组织获得上述资源的条件与方式, 从而使资源得到分配。譬如, 法规定按先占的原则确定土地所有权, 这是对土地财富的分配方式; 法规定按考核的办法, 或按财富的多少来录用政府官员, 这是对地位的分配方式; 法规定不同的国家机关享有不同的权力并负有不同的职责, 这是对权力和责任的分配方式。

       在阶级社会, 国家和法是分配社会财富的有力工具。如国家通过所有权制度、债权制度、各种分配制度, 保证社会关系参加者取得合法的社会财富。在现代社会中, 法作为国家分配社会财富的工具, 不仅表现在对所有制和为所有制所决定的分配制度的确认上, 而且也表现在制定税法、确定纳税人的纳税比例、数量上。

       法的分配性价值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主体需要的内容和数量。二是可用以满足主体需要的财富的种类和数量。

       通过上述两个因素的比较, 可以了解法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社会财富的分配, 从而可以判断法的分配价值的大小, 确定法在分配社会财富的整个社会调整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心态的正确调整是保持平衡的最好方法

       " 月有阴晴圆缺, 人有悲欢离合。" 这是不可更移的自然规律, 人生又何尝不是如此, 生命的旅途充满崎岖和坎坷, 如果患得患失, 就只会悲观绝望。对于每一个人来讲, 都应该明白有所失才能有所得, 有小失才能有大得, 有局部之失, 才能有整体之得。

       事物都有两面性。得与失, 只是一种心态。有时, 你只有认为你得到了, 你才得到了。你认为失去了, 你就失去了。例如, 某人得了第一, 如果他是一个积极乐观的人, 在这个大范畴内, 他得到的是喜悦, 是信心, 他会更加自信地说:" 我会更加努力的! " 如果他是一个消极悲观的人, 他得到的却是忧郁, 是惴惴不安, 他会这样想:" 迟早我的第一会被别人夺去的" 。

       人世间, 失去与获得是同时存在的, 凡事都是失之东隅, 必然收之桑榆。失去, 本是一种痛苦, 但也是一种幸福, 因为失去的同时也在获得。譬如古老的典故:" 塞翁失马, 焉知祸福" 。塞翁开始时丢失了一匹马, 最后得到的却是儿子的幸存。

       得与失是互递互动、相辅相成的, 没有人能完全把得失分割开来。俗话说" 万事有得必有失" , 它是一架天平, 一边是得, 一边是失, 如何正确看待得失, 理解得失, 保持这架天平不向一端倾斜, 心态的正确调整则是保持平衡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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