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是一种先进的价值观念, 它是对包括传统法的价值观念在内的许多非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的批判和继承, 是脱胎于资本主义法的价值观念的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念形式。在转型期的价值观念构建中, 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应该成为贯穿于中国社会法制与法治全过程的核心价值观念。
首先, 这是由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本身所具有的科学性和阶级性相统一的特点所决定的。较之于奴隶制的、封建制的, 乃至资本主义的法的价值观念, 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无疑是最先进的法的价值观念。
其次, 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这种社会、这种国家的法的价值观念只能是马克思主义的法的价值观念。
再次, 这也是由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在中国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在人们思维和实践中也有一个从自发接受到自觉遵循的历史过程。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在中国社会的深化发展, 必然是转化为社会的自觉意识, 成为人们自觉地用以指导自己思想和行为的法的价值观念。
最后, 这也是由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发展所要求的。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发展, 需要的绝不仅是简单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且还需要一种科学的法的价值思想来指导立法、执法、守法和法的监督, 从而完备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创造出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发展需要的法的意识环境。这也就要求必须把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内化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自觉的法的意识。
你有什么样的选择, 也就有了什么样的人生
人生就是选择, 或彼或此, 人们无时不在选择。正是因为有了不同的选择, 所以才会有千差万别的结局, 才会有千姿百态的人生, 人总是在选择中前进的, 你有什么样的选择, 也就有了什么样的人生。
在因果定律的作用下, 一个人的信念决定着他的选择。信念是基于人们对客观世界一定的认识才产生的, 信念有正确与错误之分, 正确的理想信念、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引导人们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 并能给予人们信心、勇气和力量; 错误的信念往往使人们选择错误的人生道路, 甚至误入歧途。
人生选择体现了因果互动关系, 每个人的人生都是自己选择的结果, 选择的结果决定了每个人在人生舞台上的际遇和角色。一个人怎样选择, 他就会怎样行动, 一个人怎样行动, 他就会得到怎样的结局。
选择就是从内心给自己定位, 给自己寻找前进的方向。漫漫人生之路, 该如何选择? 这是每一个人都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人生之选, 迂回无常,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的。人生目的是人生实践活动的前提和起点, 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总目标, 它决定人生的根本方向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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