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主观缺陷即造成邪恶

       托马斯阿奎那是" 经院哲学" 的集大成者, 其神学唯心论以及伦理法律观, 以中世纪早期圣奥古斯丁所代表的西欧封建社会形成时期的神学法哲学为基础, 体现西欧封建社会发展时期基督教圣经中的教条同亚里士多德学说的精巧结合。

       在思想基础方面, 托马斯阿奎那一方面接受了柏拉图的哲学" 理念" 论, 认为理念是万物的本体, 是绝对的、最终的、不变的实。同时也接受了奥古斯丁的" 造物主" 观点, 并从基督教的" 创世纪" 出发, 论证上帝的神性即永恒不变性和无限创造性。在阿奎那看来, 上帝是至善者, 上帝的善在于无限地仁爱, 但是由于上帝是从虚无中创造出人类的, 因而人世间的善不如上帝的善实在, 人的主观缺陷即造成邪恶。

       托马斯阿奎那还吸取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法律和正义的思想, 但他使这种思想适应于福音学说而且并入到神学思想体系中。他认为, 国家是由个人的本性中彼此依赖过集体生活的自然需要而产生的, 但上帝是人和人性的创造者, 所以国家便是上帝创造的。君主不过是上帝的一个仆人而已, 他必须要按照上帝的旨意来管理国家。托马斯阿奎那指出, 法是对于公共幸福事项的合理安排和控制, 是人们赖以行动或不作其他一些行动的行动准则或尺度。

       阿奎那把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法, 托马斯由此构成一个法的等级体系。所谓永恒法, 即代表上帝的理性和智慧, 是上帝支配整个宇宙的法律。其他一切法律与这种真正的理性一致, 都是来自于永恒法。自然法是人作为" 神意" 的参加者, 体现一种自然的倾向以从事适当的行动的规则。换言之, 自然法是指上帝用以支配人类的法律, 是沟通上帝和人类的桥梁, 其首要原则是" 行善避恶" , 包括力求自存、结成婚姻关系和养育后代、参加社会生活等。神法是上帝通过" 圣经" 赋予人们的法律, 用以补充较为抽象的自然法。人法即世俗统治者制定的法律, 它有六个基本特点:一是来自自然法; 二是以社会公共福利为目标; 三是由世俗的统治者颁发; 四是支配世俗人们的行动; 五是具有强制力; 六是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

       因果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复杂性

       宇宙间的万事万物, 无论是有形的, 或是无形的, 都遵从这种无限的、永恒的因果定律, 都在这种因果定律作用的范围之内。从浩瀚宇宙到芸芸众生, 凡事都是有因必生果, 有果必有其因, 大到地球大量排放废气致使臭氧层出现空洞, 小到偷盗者杀生招致牢狱之灾, 正所谓是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善因必结善果, 而恶因必有恶果。

       人类文化的开展, 一切知识的进步, 也是由于推究因果关系而得来的。例如, 当你感到热的时候, 内心自然就有一种如何获得凉爽的要求, 有了这种要求, 就要追究为何会热? 如何才能不热? 追究的结果, 便发现得到凉爽的方法, 于是发明了电风扇及空调等。

       因果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复杂性。首先, 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 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因果关系是科学研究的主要目标之一, 每一位科学家都认识到, 科学领域中的任何一项研究都是由因果关系决定的。其次, 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 才能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如果一个人不知道因果关系, 更不知道因果报应, 那么这个人就会变得肆无忌惮, 无恶不作, 一旦遭到报应已是病入膏肓, 无可救药了。

       因果互动关系运用于各个领域, 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无风不气浪、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如果人们能够看透世间万物之间的因果关系, 那么就不会上当受骗, 就会在竞争中战无不胜, 取得事业上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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