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使事实关系成为法律关系

       能否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罪犯, 能否把被告当作人来予以理性对待, 能否使罪犯享有许多不可剥夺的法的权利, 如免受酷刑权, 不被刑讯逼供权, 不受侮辱权以及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亲权等, 都是一定法的理性状况的表现。

       法的工具价值的实现是建立在法本身的价值的基础之上的。

       没有法自身的价值, 也就谈不上法的工具价值。法的工具价值就是法作为工具所具有的性能。

       法的确认性价值是法的工具价值的首要表现。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是确认、保护和发展其他价值的工具。它首先是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法的确认性价值是指法可把一定主体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产生的经济、政治、文化的需要和利益, 通过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 使之得到法律的保障。它通常表现为对现存社会生活中的事实关系中的习惯加以法律确认, 使之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从而使事实关系成为法律关系。

       法的确认价值最主要的是体现在对经济基础的确认。经济基础和经济制度是统治的基础。任何阶级统治都必须以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自己的立足之地。统治阶级要使自己的统治得以建立和维持, 必须建立和拥有自己的经济基础; 要使自己的统治得以巩固和发展, 必须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基础。法正是统治阶级用以承担如此重任, 满足如此需要的最重要的工具。确认、维护和发展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历来就是统治阶级或明或暗地认定的法的重大价值。

       言语节制是心理调适的重要方法

       语言是沟通的桥梁, 语言有一个重要属性, 就是它的" 心理" 性。语言的心理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心理因素对语言的制约。言语节制法是心理调适方法之一。

       人不知节制言语, 就容易出问题。古人说:" 多言取厌, 虚言取薄, 轻言取侮。" 有选择地说话就没有祸端, 任何灾祸的产生, 都是来自于人们自己的口, 有修养的人, 说话是非常谨慎的。西方有句谚语说:" 上帝之所以给人一个嘴巴, 两只耳朵, 就是要人多听少说。" 圣经上也说:" 多言多语, 难免有过, 禁止嘴唇, 是有智慧。" 说话看似容易, 然而一言既出, 如泼水难收。嘴快之人, 话刚出口就已经被人打败了。

       在常人眼里, 随便说几句话也许算不得什么大事。其实, 它的害处是非常多的。例如, 你在与朋友聊天时, 无意间泄漏了朋友的隐私, 说者无心, 听者有意, 朋友会认为你有意跟他过不去, 从此对你恨之入骨。

       在日常生活中, 有些人经常犯一个毛病, 一旦他们打开话匣子, 就难以止住。这真是有点儿得不偿失, 因为话说得太多, 既费精力, 又给他人传递太多信息, 难免会伤害他人。

       不加节制的话语不仅会伤害对方的心, 同时也会增加自己的心理负担。有句话叫" 祸从口出" , 为人处世一定要把好口风,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如果你把心中的秘密轻易透漏出去, 很快这些秘密就不再是秘密了, 它会被别人当作故事传来传去, 从此, 你的心里就会蒙上阴影, 所以说, 言语节制也是心理调适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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