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的本体论是哲学本体论的另一种体现

       法哲学的本体论是哲学本体论的另一种体现。哲学本体论是对存在与思维的关系这个哲学根本问题的追问。法哲学的本体论应该解决法的最基本的问题, 即法是什么? 法来自哪里? 法的状态怎样?

       在本部分中, 法的本体论首先要涉及到法的存在。在法哲学中, 对法的概念加以阐释, 最能集中反映学者本人对于法的研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因而更具有鲜明的哲学意味。与法哲学相比, 其他理论法学部门, 如法理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法文化学等, 都无法更深刻地阐述法的概念。

       其次, 法的本体论应该关注法的本原。由于东西方地理环境和传统观念的差异, 对法的本原也有不同的看法:在东方, 由于主观主义和帝王思想源远流长, 因而一向认为法就是君子圣人之言; 而在西方, 人们多以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看待法, 因而普遍认为法是一种先验的存在, 即一种超越经验, 超越感觉的存在。

       一个显然的例子就是把法分为自然法和实定法:自然法是宇宙万物的普遍规则, 是惟一的正义, 实定法就是对自然法的描述。如果这种描述和自然法的精神相吻合, 则是所谓的" 善法" , 否则就是所谓的" 恶法" 。这可以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那、康德等人的著作中得出结论。唯物主义则不同,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不是天生就有的, 法的产生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必然结果; 自从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私有制和国家的产生, 法也就产生了- - - 这就是法的本原的客观物质性。

       关于存在是否一个谓词的实质

       传统逻辑与事实本体论是密切相关的, 或者说, 传统逻辑假定了事实本体论, 而现代逻辑由于其形式化方法, 使得它与事实本体论完全脱离了直接联系, 将事实本体论问题变成了" 本体论承诺" 这样一个语言问题, 从而彻底摆脱了传统哲学认识论。也正是这一点, 现代逻辑一方面较传统逻辑更为抽象, 更为远离现实, 另一方面, 它也更具有思维创造性, 更符合现代逻辑的本性和发展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 可以认为, 现代逻辑之所以较传统逻辑更为精确、包容量更大、发展更快, 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通过形式化方法, 使自己更远离了事实本体论, 从而也就更具有自己的特色。

       与本体论和逻辑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所谓的" 存在问题" , 这个问题简单地说就是" 存在是否是一个谓词我们知道, 谓词通常有两种意思, 其一是语法谓词, 其二则是逻辑谓词, 所谓语法谓词, 就是该词在语法上处于谓词的位置, 所谓逻辑谓词, 则是指该词不仅处于谓词的位置, 而且具有一般谓词的逻辑性质。毫无疑问, " 存在" 可以是一个语法谓词, 因为诸如" 上帝存在" 、" 老虎存在" 等句子都是语法上没有问题的, 所以, 关于存在是否一个谓词的实质就是存在是否一个逻辑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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