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终意义上来说

       生产力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从自然界获取物质资料的能力。生产力的要素或成分, 按照一定的比例或形式结合起来, 形成生产力的整体功能, 就是生产力系统。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并进而决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这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基本、最普遍的规律。

       如上所述, 法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决定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 但经济基础作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却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因此, 从最终意义上来说, 法的性质、内容和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却是社会生产力。

       同时, 法对社会生产力也具有反作用。一方面, 法通过对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调整最终促进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当法所服务的经济基础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 法对生产力就起促进作用。

       反之, 当法所服务的经济基础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 法对生产力就会起阻碍作用。另一方面, 法还可以通过对生产力要素的直接规定而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一) 法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 对劳动者的保护就是直接保护生产力。

       ( 二) 法可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

       自然资源和环境也是生产力的要素, 法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不但能保护现有的生产力免于破坏, 而且还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 三) 法可以对采用、推广、奖励科学技术发明作出具体规定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系统中的核心要素, 是第一生产力, 通过立法规范科技的采用和推广或奖励科学技术发明, 可以加速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 大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出现了逻辑应用研究的高潮

       在纯逻辑这一层面上, 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逻辑, 即元逻辑, 元逻辑是以逻辑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元理论, 是关于" 逻辑的逻辑" , 它是刻画、研究逻辑系统形式面貌与形式性质的逻辑学科, 研究诸如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可满足性、完全性等等。因此, 元逻辑本身也是逻辑, 是一种超越逻辑( 对象逻辑) 的逻辑。

       这样, 我们可以将纯逻辑再分成元逻辑与理论逻辑, 理论逻辑也就是指元逻辑之外的纯逻辑部分, 它是逻辑学的主体部分与基础部分。

       以上面的论述为基础, 我们便可以将逻辑分成元逻辑、理论逻辑与应用逻辑三个层面。

       谈到应用逻辑, 我认为有必要谈一谈" 应用逻辑" 与" 逻辑的应用" 之间的关系。目前在我国逻辑界, 也出现了逻辑应用研究的高潮, 很多的逻辑学者将逻辑理论应用于各个具体领域, 形成了诸如" 经济逻辑" 、" 法律逻辑" 、" 刑侦逻辑" 、" 诉讼逻辑" 等等学科。这当然是一种可喜现象, 但是, 我认为, 这些研究都还只是属于逻辑的应用而不是真正的应用逻辑。

       这也就是说, 应用逻辑与逻辑的应用是有区别的。依我看, 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逻辑的应用强调的是" 应用" , 而应用逻辑则要求形成系统的" 逻辑" , 因此, 只要是将逻辑原理( 不管是系统的还是零散的) 应用于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或某一个具体问题, 均可谓之逻辑的应用。但应用逻辑则不同, 首先, 它要求将逻辑原理( 主要是现代逻辑理论) 系统地而非零散地应用于某一学科或领域, 其次, 它要求在应用中形成逻辑系统特别是形式系统。因此, 一门真正的应用逻辑, 必须是一严格意义下的现代逻辑分支, 它应该是现代逻辑而非传统逻辑的。

       基于这一认识, 可以说, 逻辑的应用是应用逻辑的一个较低层次, 而应用逻辑则是逻辑的应用的高级阶段或完成阶段, 任何应用逻辑都是逻辑的应用, 但并非任何逻辑的应用都可以称之为应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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