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旦有利害冲突
陷阱和圈套通常都是圆的, " 小圈子" 也一样。" 圈子" 往往是在某个群体的利益与外界发生冲突时才
会形成。可事实上, 在竞争与合作共存的同事之间, 可以有永远的朋友, 但没有永远的敌人。
而一旦别人对你们有了所谓" 圈子" 的成见, 你们就永远成为了别人的敌人。在别人眼里, 你们就是" 一伙儿" 的, 有利益纷争的时候, 你们肯定会在一个战壕里一致对外。休怪人家歪曲, 因为把感情带入工作, 本身就不是明智行为, 谁又能保证你们在工作之中没有徇一点私情?
别指望别人把" 小圈子" 情分等同于友谊。圈子情分和友谊的最大分别就在于友谊是无代价的情感付出, 而小圈子却总难摆脱利益的干系。
虽然圈子里的人并非因此而相互走近, 但一旦有利害冲突, 小圈子立时遭遇考验。
俗话说" 君子之交淡如水" , 既然同在一个屋檐下, 基本上已经不可能" 淡如水" , 那这个朋友还不如不交; 即使是千载难逢、百年不遇的知己, 那也最好把交往限在工作之外, 公众场合不如远些, 再远些。
如果你不想在生活和工作中误入陷阱, 也并不难。关键是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 对待每位同事都要一视同仁, 不能由着自己的好恶, 对一些人过于接近或疏远。与所能接触到的同事们尽量保持一种和谐又不过于亲密的关系。这样, 同事们会对你有一个广泛良好的印象, 利于在新环境下工作的开展。
别碰法律的地雷
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代商人, 是在一种很特殊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由于体制改革刚刚起步, 旧的体制被打破了, 新的体制又未完全建立, 市场既不成熟又混乱无序。国家的法律也很不健全, 存在不少漏洞。利用这样的特殊时机, 确实有一些人出邪门, 走偏锋, 投机倒把, 吃黑吃白, 或者官倒私倒相结合, 或者开个皮包公司骗天下, 结果大发横财, 一举成为大富大贾。
这给人一个错觉, 似乎做生意不走点邪门歪道, 是不能发大财的。所以, 今天仍然有一些商人, 不去钻研正当的经营之道, 而是琢磨钻法律政策的空子, 发一笔意外的横财。什么假冒伪劣, 什么贩黄卖淫, 什么走私贩毒, 只要有大钱赚, 就敢铤而走险, 以身试法, 结果锒铛入狱。别说发财致富, 人都给关起来了, 甚至脑袋都玩掉了。
其实, 不论在什么社会, 什么年代, 邪门歪道, 触律犯科肯定是正当商人最忌讳的事。首先就涉及到个人对自我价值的评价, 和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的确定问题。一个人只要不自甘堕落, 要在社会上堂堂正正地做人, 其行为决不会故意与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作对, 因为这会危及到他正常的生活和人生道路。
经商要冒险, 而在商场上, 最大的风险, 莫过于触律犯科了, 这是一种错误的取问。
不干净的钱如同一株诱人的罂粟花, 能开出美丽的花朵, 能结出诱人的果实, 但任何人一旦沾上她, 最终会陷入痛苦与失败的深渊。近年来众多知名富豪纷纷入狱就说明这一点。
社会责任要求工商企业负有追求有利于社会长远目标的义务, 遵守法律, 并追求经济效益。" 义与利" 之辨, 历来是中国传统美德中的重要内容。" 见利思义" , 经营生意既要谋取利润, 讲究经济效益, 更要讲求社会效益, 做到以义取利、义利并举。而不愿承担社会责任、不讲究商业道德的生意人则往往会深陷违法经营的泥潭, 无法自拔, 最终落得受到社会的谴责, 法律的制裁。
新创事业的开拓者在急剧变化的市场大潮中更应时刻警惕, 经常反思自身在谋求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 是否始终坚持了这一原则立场? 是否注重诚实信用? 有否重利而忘义? 有否做出违背基本商业道德和商业伦理的行为? 有否以次充好, 缺斤短两, 甚至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温床? 有否通过种种非法渠道牟取暴利或偷税漏税? 不可否认的是, 有些生意人无法克服非法经营的毒瘾。为什么利益的驱使, 法律观念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严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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