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三种因素协调一致

       态度反映一种评价( 对某人、某事) 和行为倾向( 依据评价采取相应的行为) 。心态管理的实质其实就是态度管理。其目的是促成员工对企业的正面评价, 从而采取积极行为, 以利于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一个人的积极态度不是天生就有的, 而是在后天的生活环境中逐步形成的。其形成主要受个体的需要和愿望的满足与否、知识的水平状况、所属群体的影响、个性特征的状况等方面的因素的影响。其形成过程一般要经历服从一同化一内化三个阶段。但这三个阶段并非不可逆转, 有的已进入" 内化" 阶段后也可因主客观因素作用, 退回到服从, 甚至不服从的状态中。总之, 态度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

       就态度的心理构成而言, 它主要包含三个因素, 即认知、情感和意向。认知是指个人对态度对象的一种带有评价意义的认知和理解。如某位员工拥护赞成当前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 就反映了这位员工对当前企业深化改革的评价性的认识。认知因素是态度的基础。态度的另一个构成因素- - 情感, 是指个人对态度对象的情感反应。如某员工对领导、对同事所产生的喜欢和厌恶、赞成或反对、接近或疏远、尊重或轻视等。这些都是在对态度的认识评价的基础上所表现的特定的情感反应。而意向指个人对态度对象的行为反应趋向。这种行为反应趋向是一种心理准备状态, 即准备对态度对象作出某种反应。如某员工想参加企业的承包招标、想参加操作技能竞赛等。这些都是属于对态度对象的行为反应趋向。

       在态度的认知、情感、意向三要素中, 存在着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这有点类似于马斯洛需求理论关于需求递升原理之说, 这一循序渐进的态势反应为:认知决定情感, 情感再决定意向, 意向之后便会产生行动。认知因素是态度的基础, 情感因素是态度的核心, 意向因素是态度的外观。一般情况下, 三者是协调一致的, 当然, 有时也会不一致。生活中常听人说" 我知道应当怎样做" 或者" 我清楚, 理智告诉我应当怎样做, 可是我总是控制不住自己" 等等。这些都反映了认知因素与其他因素的不一致。

       然而, " 不一致" 并不具备普遍性, 在一个要求采用" 范式管理" 的企业组织中, 我们宁愿相信它是完全一致的- - 这种观点在现实中可行, 也利于组织的统一管理。一般情况下, 个人的态度和行为是一致的, 所以, 管理者一般可根据员工对某事物的认识态度去预测他的行为。如某个员工积极拥护当前的企业深化改革, 就可以预测到该员工在下一步改革实践中会积极投入参加, 支持企业的各项改革活动, 但要促使该员工具体实践自己的改革行为, 那还需要将其认知、情感、意向三种因素协调一致。如果该员工在改革实践中产生了良好的情感体验, 想参与改革的意向必然增强, 最后该员工必然形成坚定的改革态度, 并对其参与改革行为活动产生直接的影响。

       当然, 这只是一个方面。更客观地说, 个人的态度还受组织中, 甚至是社会上其他人的态度的影响。在个人态度及行为受到他人态度的影响时, 其影响效力主要取决于:一, 他人的态度是否有力量。如果他人的态度很有力量, 其影响的可能性就大; 反之, 影响的可能性就小。二, 受影响者的个性和智力水平所决定。智力水平较高, 个性独立性强的人一般不易受他人的影响; 反之, 受影响的可能性就大。在对员工态度行为的影响因素中, 管理者尤其是领导者的知识、能力、个性特征等因素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个知识水平较高、能力较强、感染力强、关心员工、有威信的管理者, 对员工的态度和行为必然有非常积极的影响作用。管理者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对员工的态度行为的影响力, 是一般群体成员所不及的。所以优秀的管理者往往会有意识地运用自身对员工的态度行为的影响力, 来加强和提高管理的效能。

       另外, 情境也是一个影响因素。同一个人、同样的态度, 在不同情境中, 可能会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行为。如果某位员工一贯崇尚无私的奉献精神, 这种精神和行为一直得到所属群体和管理者的尊重和承认, 这位员工的奉献精神行为会不断地强化、稳定。反之, 如果换到一个对奉献精神不予尊重的情境中, 就极有可能改变员工的奉献态度和行为。所以, 当管理者倡导员工群体应有的态度和行为时, 一定要着手营造与这种态度和行为相一致的情境, 使情境与所需态度、行为协调一致, 这样就能出现一种良好的综合效能。相反, 若一面强调尊重员工, 一面员工的劳动价值却屡屡得不到尊重和肯定, 这种情境必然影响着员工的工作状态和行为。

       大众审美:由应然向实然的转换

       非审美学方面的专门家, 一般不会将审美抽象为某种普遍规定性的。但是, 在社会大众眼里, 却依然不乏对审美的普遍规定性的潜在认同和理解。不过这种认同和理解, 常常是以某种自发的主观倾向, 说这是某种情绪性的状态, 总体上是弥漫于大众意识深处的潜意识暗流; 这样一来, 我们与社会大众关于审美问题的可能对话与交流, 就可能要以某种" 另类" 的方式进行。但是, 在涉及审美的社会大众的普遍倾向性中, 总是存在着一般的比较的态度及价值视野的。为了有别于明显学术化的审美理性, 我们不认为大众的审美态度和精神视野具有工具理性的一般支撑; 因此我们也许不能持一种应然的逻辑态度, 而只能实事求是地采取一种实然的标准。

       所有的比较, 在理性主义的立场来看, 都同时含有一种同一性的差异; 这现实是一种悖论。此种情况因而造成了许多理解上的和解释性上的困难。这种困难还常常使人们左右为难:我们无法确定我们谈论的到底是相同的事物还是不同的事物, 我们的理解同我们所指称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本身也成为困难。当然, 对于独断论者, 似乎无须对这样的问题予以理睬。但上述情况出现在必须根据比较的结果作出判断或选择时, 包括独断论者也会迅即陷入混乱。他们可能会为比较究竟与事物本身相关呢, 还是同我们关于事物的具体比较的观点相关而犯难。至于社会大众, 在稍作比较之后, 当然也可以在详加比较之后, 依照自己的情绪反应而果断地做出判断。出现这样的情况均属正常, 或" 所有这些都很照单全收; 或者因难以决断而统统放弃, 好! " " 没意思! " 因为在日常生活中, 审美毕竟不是他们唯一的目的; 再说选择的可能对他们来说常常是随心所欲的。所以社会大众的审美比较, 是决不会钻牛角尖的。

       大众的审美比较, 并非是针对具体对象的专门的审美意义上的比较, 甚至也并非是主体具体审美行为的比较; 在很大程度上, 涉及到审美比较的并作为其内在尺度的, 往往是源于包括主体的社会、文化传统的心理积淀及不同民族习和生活风尚之间的比较。这种比较的界限不仅很难具体划定, 而且比较也未必要非产生个什么结果不可。所以社会大众的审美比较, 只要比较就行, 而无论其作为一种方法、态度, 还是观点, 都可以仅仅根据埋藏于" 无意识" 心底的" 生活原型" , 对他们所面对的事实, 或者另外一种事实, 作出是否" 喜欢" 、" 更加喜欢" , 或者讨厌、无所谓之类的直接意识反应。

       社会大众, 不仅是大众文化的主体, 同时也是大众文化的产物。所以大众审美的比较的立场和态度, 本身就意味着某种确定性的大众文化的一般倾向的当下体现, 在本质上具有统计学的性质及其意义。进一步讲, 无论在认知的或者说非认知的比如审美活动领域, 社会大众所采用的某种标准, 不但是从自己的观点去看, 而且更多的还意味着从他者的观点看。所谓大众的趣味和观点, 就不仅是我的, 同时也是你的、他的, 因而是整个社会( 大众) 的。社会大众的体验、感受, 或者他们的表现, 不是由审美对象的特质所决定, 也不是由主体的审美比较所决定, 而根本上是由特定社会、时代、民族、文化所构成的现实审美语境及日常生活的普遍表现所规定的。实际上, 大众的审美比较, 有时也倾向于意识形态和实用理性的标准, 它可能导致某种程度的审美偏差, 但更可能导致的还是大众审美的社会趋同和价值均衡; 因为, 大众的审美比较, 在相当程度上仅仅是商业社会与消费文化及其经纪人, 对社会大众所实现的一种间接的操控; 虽然这样, 社会大众也并不因此而有任何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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