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受到这个人的社会地位

       从道德基础上否定了幸福主义原则, 但康德并不要求在经验生活中完全取消幸福, 恰恰相反, 他认为, 幸福是每一个理性主体的必然追求。人有理性的一面, 也有感性的一面, 照顾到和满足感性方面的要求, 是自然的、合乎情理的。问题在于不要把幸福当作道德的基础, 在这个前提下, 道德与幸福不是对立的, 而是可以协调结合起来的。真正的问题是, 人如何配享受幸福? 在康德看来, 这个问题就指出了道德与幸福统一的一面, 因为对它的回答就是, 只有有道德的人才配享受幸福, 道德不依赖于幸福, 而幸福却要服从于道德。

       那么, 在经验生活中是否必定如此呢? 康德指出, " 个人在现实生活中所享受的幸福程度, 在多大程度上与这个人的道德行为、道德精神相符合" 是一个令人苦恼的问题, 因为经验中幸福的享受和实现不一定取决于享受幸福的人有没有道德, 而是受到这个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影响, 也就是说, 在经验世界中能否享受和实现幸福, 并不能在纯个人存在和纯道德意义上解决。在康德看来, 在经验世界中这种道德与幸福的矛盾是无法消除的, 因为这个世界并不保证道德行为与道德行为的结果( 如幸福) 必然一致。

       但是, 对于这种不一致, 道德的自我意识是不满意的, 它必然要求道德与幸福最终能够统一。所以, 要真正实现这种道德与幸福的统一, 只有从理论理性转向实践理性, 从现象领域转向物自体领域, 因为, 作为实践理性的" 公设" , " 上帝存在、意志自由、灵魂不灭" 不仅具有最高的本体论存在意义, 也从实践理性的信仰上为道德与幸福的统一提供了必然的依据, 这意味着理论理性要服从实践理性, 经验幸福要服从道德, 一个道德的人必定是一个幸福的人, 一个幸福的人最终必定是一个道德的人。

       由此, 我们认为, 康德在道德上不是不讲效果的, 他所坚持的是一种以动机为基础、根据或原则的动机与效果统一论, 那种只简单地把康德伦理学看作是只讲动机不讲效果的观点是肤浅的、片面的。

       相信部属有才干

       监督管理他人是一门艺术, 它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你能否很好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主管在试图激励员工时必须注意" 皮格马利翁效应" 。如果一个主管相信他的员工是精明能干的, 那他就会用对待精明能干的人的方法与他们共事; 如果一个主管认为他的员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 他也会那样对待他们。不幸的是, 如果主管相信他们是懒惰的、愚笨的, 对新观念的接受力很差( 或者有任何其他不良品性) , 他经常也就会那样对待他们, 而人们怎样被期望就会怎样发展。如果主管期望取得高水平的成绩, 他们所得到的很可能就是高水平的成绩。如果主管期望较低的成果, 他们所能得到的很可能也就是那样的。

最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