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把自己原本乐意周济的穷人撵走”

       经验主义伦理学是与康德哲学性质相悖的, 康德哲学本质上是先验主义哲学, 是理性主义哲学。对于道德问题, 康德更是将其归之于实践理性的道德信仰领域来加以考察的。在康德看来, 道德起源于理性, 道德原理是人的纯粹实践理性的先天规定, 它超出经验之外, 不受任何经验条件所制约和规定。正是基于这种理解, 康德展开了对经验主义特别是经验主义中的" 幸福论伦理学" 和" 功利论伦理学" 的猛烈批判, 并以此确立了康德义务论伦理学的纯粹的形式主义本质特征。

       康德认为, 将道德归之于幸福, 而又将幸福归之于某种感觉经验, 这实际上就形成不了一个客观的幸福标准, 也就建构不起普遍的道德原理。在康德看来, 如果是从个人经验上的利益或欲求来理解和规定幸福概念, 那么就不可能获得一个大家都同意的幸福标准, 因为人们对构成幸福基础的利益或欲求的肉体感受性的解释是千差万别的, 甚至是相互对立的。

       康德打了一个比方, 比如说, " 同一个人, 能够把生平仅见的一部好书, 不经阅读就还给人, 以免耽误打猎; 能够中途抛开一段妙论, 去赶着赴宴, 能够因为手头钱只够买张喜剧门票, 而把自己原本乐意周济的穷人撵走" , 可见, " 他的幸福概念也随他的需要而定" 。这就是说, 对幸福的感觉是与经验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 所以, 从经验的意义上看, 幸福对于不同的人是不确定的, 对于同一个人也是不确定的。正如前苏联康德专家阿斯穆斯所指出的, 在康德那里, " 幸福概念没有一点东西可以特殊加以规定。那种每个人都看成是自己的幸福的东西, 甚至就同一个主体来说, 都取决于特殊的愉快和不愉快的感觉, 取决于与这种感觉的变化相应的不同的需要。

       因而, 竭力追求幸福的实践原则, 作为主观上必然的东西客观上仍然是完全偶然的原则; 在不同的主体身上, 它能够而且应该是极其不同的, 无论什么时候也不能作为规律" 。正是针对幸福论的这种经验主义不确定性, 康德指出了幸福原则的基础是经验原则, 经验原则的根本问题是缺乏那种在每一个规律中所思考的必然性即出自先天基础的客观必然性。

       恰当地分配工作给下属

       许多主管这方面做得很不成功, 因为他们缺乏恰当分配工作的能力。他们总是找一些借口, 如, 我需要这项工作马上完成, 如果自己做的话, 我能做完这件工作以及另外三件; 如果其他人做的话, 我要花两倍的时间去培训他们, 然后还得花时间检查他们做的是否正确; 这件工作太重要了, 只能我来做, 我担心我的下属会做不好; 我不想让我的人觉得我是个暴君……

       藏在这些借口背后的真正原因有许多。主管不愿分配工作给下属, 这是因为他们害怕失去控制, 当下属不负责任地乱搞一通时, 他们就会表现出这种担心。或是他们害怕失去他们的工作, 一些主管总觉得如果他们把工作过多地分配给员工做, 他们就会没有工作可做。另一个意思就是:" 假如我的某位员工做得比我好, 该怎么办? "

       许多主管都没有意识到分派任务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主管不培训年轻人胜任主管所做的工作, 那么当有更高的职位需要人时, 主管就只能被牺牲, 因为没有人能接替他的位置。

       所以, 不愿给员工工作做就等于主管自己给自己堵死了晋级之路。如果事实证明随时能有人接替他们现在的职位, 这也从另一侧面说明了他们完全有资格晋级( 另一个证明方式就是确保当主管不在的时候, 至少有一位员工可以胜任代理主管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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