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体素质不良或刺激过于强大的情况下
从自杀行为造成死亡的角度来看, 自杀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 而且是一种疾病。自杀行为的发生既有外在因素的影响, 也有内在个性心理品质的作用。一般公认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 遗传种族因素
一般同卵双胞胎有相同的自杀倾向。另外, 不同人种自杀行为发生率也表现出极大差异。如美国印第安人、黑人青年等人种有很高的自杀率。是由于非种族的不同致使自杀率有所差异, 还是由于不同种族的经济与社会地位的不同造成了这种差异, 目前对此尚有争论。
( 二) 早期心理创伤挫折体验
有学者研究表明, 凡出生后1 小时以上的呼吸窘迫症、妊娠的前2 0 周未进行胎位护理、母亲孕期患有慢性病均可增加所生小孩的自杀发生率。这种出生创伤损伤了大脑, 降低了人承受紧张刺激的能力, 并播下了恐惧的" 种子" 。另外, 在儿童青少年期, 欲望过多地被剥夺也是造成自杀的重要原因。寄养者自杀水平也高。
( 三) 模仿
实际上模仿只是为内心矛盾的冲突找到了一种消除的方式, 而自杀式样则起了一个导火线的作用。据称在所有职业中, 医生和律师自杀率最高。在学生中, 也是医学生自杀率最高。在医生中, 又以精神科医生的自杀率最高。这些都可看作是模仿自杀的例子。
( 四) 性格特性
性格软弱、孤僻内向、抑郁或暴躁草率等性格容易发生自杀。另外, 个别却相反, 常因头脑简单、思维贫乏、暴躁冲动而自杀。
( 五) 意外事件
巨大的挫折、失败和心理冲突, 如丧偶、失业、破产等超出了个人心理忍耐极限, 进而自杀。特别是在非常痛苦的疾病、离婚, 死不忍、生难受, 在巨大心理冲突面前, 最后心理生存观点崩溃, 产生自杀。
( 六) 社会因素
社会支持, 包括客观的支持与主观的支持体验, 是应付精神刺激的重要因素之一。研究表明, 获得社会支持少者自杀发生率高。在一些文化环境中, 自杀被认为是一种可耻的行为, 是十分懦弱、逃避现实的表现。中国传统文化对自杀的态度实际上是多元的, 有些自杀行为被社会文化所肯定, 如丈夫去世后的妻子自杀被认为是节烈的表现; 另一些自杀行为则受到社会文化的歧视。社会文化对自杀的不同态度, 显然会对自杀率产生一定的影响。社会心理因素的研究显示, 社会不稳定、政治危机、贫困, 社会关系恶化以社会心理刺激的形式作用于个体, 在个体素质不良或刺激过于强大的情况下, 导致个体精神崩溃, 成为自杀的主要原因。所以, 研究自杀问题, 应当视自杀为一种社会现象。
近年来有些学者研究自杀未遂或自杀身亡的生物学改变, 发现自杀的根本成因在于脑干5 - 羟色胺下降, 1 7 - 羟类固醇升高, 而导致各种思维判断紊乱, 对生活事件产生错误观念和错误的思维方法, 出现无望、无助、无能的" 三无" 思想, 走投无路而自杀。
得贤与得法
一位女记者拒陪酒遭暴打, 事发重庆, 据称肇事者" 颇有背景" , 耐人寻味的正是" 背景" 。背景由于" 背" 而不容易直接看到, 这里就有" 保护伞" 的意味。有" 伞" 一挡, 就看不到了。想" 看到" 就费事, 就费时, 越想" 看" 破, 旨在揭露或披露, 还费人力和财力。
发生在太原的是" 打黑" 第一案开庭, " 保护伞" 是晋城组织部长, " 背景" 就更不容易直接看到了。背景, 背后的意思, 背后的" 名堂" 的意思。顶着人民群众信赖的桂冠, 加上他的" 公仆" 身份给" 主人" 的和颜悦色的假象, 以及公正履法的伪善庄严, 对他本应该发现的发现不了, 原因就是因为你越想发现, 他就越不让你" 发现" , 所以就费事费时费人力和财力。现已退休的芝加哥警察局前刑侦队长汉哈特在美国地区联邦法院承认, 从退休前二年起10多年以来一直担任一个黑团伙的头领, 只因他这身份, 发现他的" 背后" , 不管有没有" 伞" 都耗费巨大。
惩治彼类, 都不乏使用相似的手段, 经过也大抵相似, 这就是调查过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高平绰号叫" 黑猪" 的宋魁祥; 河南沁阳横行霸道、疯狂剑财的马氏兄弟, 等等等等, 无不如此。还有一点, 不管中国的, 外国的, 历史的, 现今的, 只要你用心比照, 都" 似曾相识" 。在这里, 有过、发生过; 在那里, 也有过、发生过; 甚至他们的" 伞" 都有酷肖的描画, 背景都有背景, 保护都有保护, 他们对社会的为害程度, 也具有" 互补" , 罪恶的短长, 一" 凑" 就是一个模子出来的同一" 基因体" 。
不久前有白玮撰《黑势力是如何壮大的》一文, 披露" 黑猪" 的斑斑劣迹。他从1995年成立雅翻公司, 先后办起了煤矿、炭场、拳击俱乐部, 纠集一些有" 前科" 人员, 无恶不作, 可" 背景" 一出来, 骇人一跳:市委书记张喜来。何以……? 因为他没有拒得了" 腐蚀" , 因而就对腐蚀自己的人" 保驾护航" , 这么一来, 这里的" 天下" 就失去了阳光。
宋人吴曾在他的《能改斋漫录》中有一篇《蒋川摘大姓李申弃市》, 说:" 蒋侍郎堂初知抚州临川县。县有大姓李申, 积为民害。乃复僭拟亡制, 动作不法。承前宰无敢摘其罪。公至, 缘事捕治之。尽得其奸状, 卒坐弃市。害根锄去, 合境慰悦。" 凡" 涉黑" 重案, 只要做一个大略比较, 时间不同, 人物和地方不同, 其行为、性质却无不同。如果人类能掌握一种跨时空的录音设备、录像设备, 或采集到对案犯的笔录, 连他们通常的动作、口吻, 笔录的口供, 不知善良的人们信也不信, 有的会" 小说般" 雷同。远在千余年前蒋侍郎侦察处理的" 大姓李申" 的案子, 一定与今天" 马氏兄弟" 在犯罪情节上找到这样的或那样的相仿佛的丑行。利用家族、宗派为害一方, 无不与收买了" 前宰" 有关。抚州临川县的那位黑社会首领李申之所以能够长期逍遥, " 积为民害" , 把一些帮规式的东西暗中制定或重新拾起, 以不法为法, 而这个县的历任官员有目无睹, 充耳不闻, 缩头乌龟一样" 无敢摘其罪" , 不是" 拿了人家的手短, 吃了人家的嘴短" 才叫怪。蒋" 侍郎" 来了之后, 或许既不" 拿" 也不" 吃" 他们的, 因此就" 敢" 管。你李申收敛了也不行, 就这么" 罢休" 了么? 老百姓不依, 人的良知也不依、法理不依。于是便根据其原有的罪行进行哪怕是极困难的调查, 从抓到少量证据开始, 先把罪犯逮捕, 进而落实他的种种恶行, 将他" 弃市" 杀头, 铲除了临川县的" 害根" , 因此" 合县慰悦" , 欢腾起来了。想那" 前宰" 也是脱不了" 干系" 的。
古往今来, 对李申这样的坏人, 不敢管就是保护, 而况助纣为虐者流?
《民国史料笔记丛刊? 自勉斋随笔》里, 作者陈邦贤《天下治安惟在得贤》一文, 这个题目是引用的清初名臣范文程常说的一句话。只是这种观点仅对了一半。一个国家没有法治德治, 不严肃法治力倡德治, 它的官员没有法律撑腰、道德维护, 嫉恶如仇而成功的, 也仅能是蒋公那样的个别。今天日清月朗, 魍魉一时为害, 作为" 保护伞" 这样的" 背景" , 也无不日日在惊惧之中。
宋人杨时在他的《河南程氏粹言论政篇》也引用了程颐一句话:" 治则有为治之因, 乱则有致乱之因, 在人而已矣。" 这也是陈邦贤、范文程的观点, 然而历史却已经证实, " 在人而己" , 这只是个" 官德" 的问题。从长远看, 得" 贤" 而且有" 法" , 人人有行为规范, 都" 贤" , 谁也用不着谁保护, 只" 法律保护" 一项, 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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