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他著名的“林木盗窃案的辩论”中

       在法的制定中, 许多人都沉醉于法的表面完备。认为只要有法可依, 就算完成了法的制定的使命。如果立法上的法制要求仅是" 有法可依" , 那么这样的法制要求也未免太简单了。事实上, " 有法可依" 了, 也并不是真正的立法上的法制完备。因为立的是什么法, 其法的价值追求是什么? 还非常重要。制定出来的法是正价值、零价值或负价值的问题, 比有无法的问题更加重要。具有负价值即坏的法的制定出来了, 比没有法更加可怕。因为没有法还有希望, 而制定出来的是负价值的法, 留下来的就只有失望和绝望。何以制定有价值的法, 避免所立之法在立法时就为无价值或负价值? 倘若制定出来的法为零价值, 立法就是毫无意义的徒劳; 倘若制定出来的法为负价值, 立法就只是有害无益的恶行。

       在法的执行中, 许多人都沉醉于法的表面实施。认为只要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就要坚决的执行, 只管合法性问题, 不管合理性问题。所谓的" 合法不合理" , 就是指它违背民众普遍认同的" 常识、常理" , 违背普通民众用以规范自己日常生活的基本行为规则。这样的法, 必然是不可能得到普通民众认同的法, 必然只能是体现少数人意志的法, 只能是少数立法者的法。主张对这种法也要坚持"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 主张少数立法者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强迫大多数人接受他们的意志, 这难道不是人治、不是专治吗? 这肯定是人治, 也肯定是专治, 至少就立法的层次来讲, 只能得出这种结论。立法者的权就是法, 立法者即使再错, 普通民众也必须服从。

       亚里士多德说, 法治是良法之治。孟德斯鸠说:有两种坏现象, 一种是人民不遵守法律; 另一种是法律本身使人民变坏。后一种祸害是无可救药的, 因为药物本身就包含这种祸害。

       1 8 4 3 年, 马克思在他著名的" 林木盗窃案的辩论" 中, 也引用了孟德斯鸠的这句话痛斥当时普鲁士莱茵省议会把捡枯树枝的行为纳入盗窃犯罪, 与砍伐林木同样处罚是一种残酷的立法行为。恶法是否法的争论在我国当前仍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补药切忌胡乱吃

       中药每天通常服一剂。病情严重紧急的, 每天服两剂。慢性病一剂分两天服用, 或者隔一天服一剂。每剂药物一般煎两次即可。有的补药也可以煎三次。每次煎成药汁药2 5 0 - 3 0 0 毫升为宜。把两次煎汁混合后分二至三次服用。服药时间以上午和晚上各一次较佳。临睡前一次在吃饭后两小时左右服用为好。治疗急性病随时可服, 不要拘泥于规定的时间。关于服药的冷热也有讲究。一般情况下温服为宜。但寒症应热服, 热症需冷服。

       此外, 补药不能乱吃。有人爱自己配补药吃。如用当归、黄芪炖鸡吃或者用人参、枸杞等泡酒饮。一个健康的人乱吃补药, 反而可能扰乱原来正常的阴阳平衡, 造成不易医治的虚症。例如, 人参是有名的补品, 它具有补气益脾的功效。如果健康人滥用这种药, 反而可能引起胸闷腹胀、食欲减退。需要滋补的人也不能任意乱用。比方, 鹿茸为名贵的补药, 能峻补肾阳、益精养血。假若阴虚阳亢及有内热的人滥用此药, 反而会加重病情, 甚至诱发新的疾患。如果对症下药, 就能见效。肾阳衰弱、精血两亏的人用鹿茸滋补, 可以收到显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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