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需要不断产生

       人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需要法。对绝对孤立的个人来说, 法就毫无存在的价值。因为任何绝对孤立的个人存在, 都不可能建立起任何人际关系。没有人际关系, 也就没有人与人的协调, 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既不需要协调, 也不需要解决冲突和矛盾, 也就没有产生协调、解决冲突和矛盾的法的可能和必要。法总是多个人共同的行为规则。在法的实施上, 它总是法所代表的人强制某一部分人的根据和手段。此外, 法的各种实践活动也充分体现了人和法的关系的互动。将法的价值主体与法的价值客体连结起来的是人的立法活动, 是法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属性, 是法的实施。

       法是人类的价值创造物, 但法的属性与人的需要之间总是存在矛盾。这是因为, 从总体上来看, 人的需要是相对动态的, 总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 而法则是相对静态的, 法虽然也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 但它一般总是落后于社会的变化发展, 更赶不上人的需要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人的需要与法的属性之间的和谐总是暂时的, 而它们之间的矛盾却是永恒的。

       一方面, 法具有满足人们需要的属性。法在产生的时候, 就具有满足一定的人的需要的性质。从法本身的规范意义上讲, 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 法当然是以人们对自己各种行为性质和价值的清楚认识作为基础的, 其中必然包含着人们对法之下的行为的价值期望。这一点在法的创制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故新法总是比旧法更能满足人们的需要。

       另一方面, 法也会在一定条件下制约人的需要。法在产生或制定以后处于相对稳定和静止的状态, 但人的需要却不会与法一样处于稳定和静止的状态, 它必定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 比如需要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 新的需要不断产生, 等等。这样, 原来的法与现在的需要之间就产生了矛盾, 法不能满足人们调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需要, 甚至制约或阻碍这样的需要。

       日本人谨小慎微地考察了美国

       不计其数的日本人谨小慎微地考察了美国。日本的学者、记者和商人们每每纠缠着美国生活中甚至是最细枝末节的信息不放, 其态度之顽固几乎到了荒唐的地步。一个日本的年轻商人在美国学习英语。有一次他突然打断正在讲课的女教师, 问她是否穿着内衣。女教师起初被激怒了, 后来才知道这个青年是想为他的公司进行一个小小的市场调查。听到这件事的美国人觉得很可笑, 或者带有一丝怜悯。但多数人都忽视了这一点, 那就是正是这种对国消费者的爱好、习惯和需求所做的不倦了解, 才使日本公司在美国市场上所向披靡。

       日本企业界和政府都有一部分人专门研究美国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权力杠杆在哪儿, 以及如何操纵这些杠杆。换句话说, 有相当一部分日本人非常熟悉是什么在推动美国运转, 美国人是如何思想并行动的, 日本的公私机构在与美国打交道时巧妙地运用了这些知识。如果美国人想在和日本人打交道时获取更多利益, 那么他们也必须了解日本人如何思想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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