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人的需要却不会与法一样处于稳定和静止的状态

       人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需要法。对绝对孤立的个人来说, 法就毫无存在的价值。因为任何绝对孤立的个人存在, 都不可能建立起任何人际关系。没有人际关系, 也就没有人与人的协调, 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既不需要协调, 也不需要解决冲突和矛盾, 也就没有产生协调、解决冲突和矛盾的法的可能和必要。法总是多个人共同的行为规则。在法的实施上, 它总是法所代表的人强制某一部分人的根据和手段。此外, 法的各种实践活动也充分体现了人和法的关系的互动。将法的价值主体与法的价值客体连结起来的是人的立法活动, 是法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属性, 是法的实施。

       法是人类的价值创造物, 但法的属性与人的需要之间总是存在矛盾。这是因为, 从总体上来看, 人的需要是相对动态的, 总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 而法则是相对静态的, 法虽然也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 但它一般总是落后于社会的变化发展, 更赶不上人的需要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人的需要与法的属性之间的和谐总是暂时的, 而它们之间的矛盾却是永恒的。

       一方面, 法具有满足人们需要的属性。法在产生的时候, 就具有满足一定的人的需要的性质。从法本身的规范意义上讲, 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 法当然是以人们对自己各种行为性质和价值的清楚认识作为基础的, 其中必然包含着人们对法之下的行为的价值期望。这一点在法的创制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故新法总是比旧法更能满足人们的需要。

       另一方面, 法也会在一定条件下制约人的需要。法在产生或制定以后处于相对稳定和静止的状态, 但人的需要却不会与法一样处于稳定和静止的状态, 它必定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 比如需要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 新的需要不断产生, 等等。这样, 原来的法与现在的需要之间就产生了矛盾, 法不能满足人们调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需要, 甚至制约或阻碍这样的需要。

       根本没有地方放一只美国式冰箱

       不了解日本, 不了解日本取得成就的本质原因, 这是很危险的。德国人、俄国人、沙特人乃至尼日利亚人的思维方式都或多或少和美国人相似, 和他们打交道比较好办。然而美国人和日本人之间的鸿沟要大得多。日本人的逻辑和价值观与美国人截然不同。多数美国人对日本人的思想和传统一无所知, 也就无从把握对方的思维特点和行为方式。美国不是没有研究日本的专家。但那些完全不了解日本的决策者们往往在不征求专家意见的情况下莽撞行事, 因而在两国间经济、文化、政治和社会事务等方面都犯了不少错误。例如, 在日本, 所有的总经理在做出重要决定之前, 都要事先征得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同意。这一过程一般需要两三年的时间, 任何想阻挠这一过程的企图都是徒劳的。7 0 年代中期, 美国一家新闻托拉斯提出与一家日本出版公司合资经营。初期谈判长时间没有结果, 于是美国公司的最高领导人员贸然决定飞往东京拉关系。日本公司的首脑们热烈欢迎美国客人并慷慨地予以招待, 但却有礼貌地拒绝做出任何承诺。结果这一交易没有成功。

       即使是那些对日本有所了解的人, 也常常难以理解日本人的生活和心理。一位美国驻东京的大使, 刻苦学习了有关日本政治的专业知识。他非常肯定地说, 如果不是由于日本的贸易限制, 日本会成为美国大型冰箱的很好市场。他虽然在日本生活了多年, 但肯定从来没有对普通日本人的厨房扫过一眼, 事实上, 日本人的厨房根本没有地方放一只美国式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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