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以社会公共福利为目标

       托马斯阿奎那是" 经院哲学" 的集大成者, 其神学唯心论以及伦理法律观, 以中世纪早期圣奥古斯丁所代表的西欧封建社会形成时期的神学法哲学为基础, 体现西欧封建社会发展时期基督教圣经中的教条同亚里士多德学说的精巧结合。

       在思想基础方面, 托马斯阿奎那一方面接受了柏拉图的哲学" 理念" 论, 认为理念是万物的本体, 是绝对的、最终的、不变的实。同时也接受了奥古斯丁的" 造物主" 观点, 并从基督教的" 创世纪" 出发, 论证上帝的神性即永恒不变性和无限创造性。在阿奎那看来, 上帝是至善者, 上帝的善在于无限地仁爱, 但是由于上帝是从虚无中创造出人类的, 因而人世间的善不如上帝的善实在, 人的主观缺陷即造成邪恶。

       托马斯阿奎那还吸取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法律和正义的思想, 但他使这种思想适应于福音学说而且并入到神学思想体系中。他认为, 国家是由个人的本性中彼此依赖过集体生活的自然需要而产生的, 但上帝是人和人性的创造者, 所以国家便是上帝创造的。君主不过是上帝的一个仆人而已, 他必须要按照上帝的旨意来管理国家。托马斯阿奎那指出, 法是对于公共幸福事项的合理安排和控制, 是人们赖以行动或不作其他一些行动的行动准则或尺度。

       阿奎那把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法, 托马斯由此构成一个法的等级体系。所谓永恒法, 即代表上帝的理性和智慧, 是上帝支配整个宇宙的法律。其他一切法律与这种真正的理性一致, 都是来自于永恒法。自然法是人作为" 神意" 的参加者, 体现一种自然的倾向以从事适当的行动的规则。换言之, 自然法是指上帝用以支配人类的法律, 是沟通上帝和人类的桥梁, 其首要原则是" 行善避恶" , 包括力求自存、结成婚姻关系和养育后代、参加社会生活等。神法是上帝通过" 圣经" 赋予人们的法律, 用以补充较为抽象的自然法。人法即世俗统治者制定的法律, 它有六个基本特点:一是来自自然法; 二是以社会公共福利为目标; 三是由世俗的统治者颁发; 四是支配世俗人们的行动; 五是具有强制力; 六是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

       人名中的优良传统也岌岌可危

       明治维新后, 特别是二次大战以后, 与外国人结婚的人以及侨居欧美的第二代、第三代日本人当中还出现了一些" 洋名" 。有些洋名是用日文汉字书写的, 如( 相川) 拿破仑、( 赤松) 保罗。另外还有些人崇拜西方文化, 甚至模仿西方人名的写法, 把自己的姓和名的排列顺序颠倒过来, 如" 达子加藤" 、" 德一浦岛" , 加藤和浦岛都是姓, 按日本人的习惯应当写在名的前面。过去, 只有妇女的名可以用假名字母书写, 男子的名必须用汉字。可是二次大战后有些男子( 主要是知识分子和艺术家) 在署名时不用汉字, 也用起假名来。有的是姓用汉字, 名用假名, 如:井上靖; 有的正相反, 姓用假名, 名用汉字, 如中西礼三; 还有的人连名带姓都用起假名来, 如, 弥津正志、安藤惠秀。关于书写姓名是用汉字还是用假名字母的问题在日本早有争论, 不过绝大多数日本人认为, 要在短期内立刻取消所有姓名中的汉字, 改用假名, 是不可能的。

       这样, 不但姓氏没有了家族的含义, 人名中的优良传统也岌岌可危了。

最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