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1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所谓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即申办旅行社时, 依法向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预先交纳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管理的, 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

       用款项。旅行社经营期间, 保证金要存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

       行帐户, 旅行社终止经营时, 保证金退还。

       旅行社因自身的过错违反合同, 或因服务质量没有达到国家

       定的质量标准, 给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 旅行社经营不善破产后造成

       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旅行社有其他损害

       旅游者利益的行为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行规定》, 可以直接使用该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2 .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 含中外合资旅行社) 6 0

       万元人民币;

       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任务的旅行社3 0 万元人民币;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 0 万元人民币;

       特许经营出国( 出境) 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 0 0 万元人民币。

       3 .谁来管理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后, 统一存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办法, 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 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 的原则进行管理。质量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 只能用于对旅游者的损害赔偿, 不能挪作他用。为了监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正确使用, 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和管理情况。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 管理部门每年要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 检查审计结果应公布, 供旅行社和有关部门查询。

       4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与保证金理赔程序

       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工作的机构称"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 简称质监所。质监所隶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从国家旅游局到市县级旅游局都设有质监所。质监所不但负责质量保证金理赔工作, 还负责受理旅游者投诉和旅游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旅行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质监所投诉申请赔偿。质监所接到理赔申请后, 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 作出该申请是否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决定, 并通知申请人。然后, 质监所要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调查的事实和理赔的规定, 提出处理意见和赔付金额, 上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由该部门作出是否赔付的决定。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赔付决定后, 应通知被投诉的旅行社主动履行。如果旅行社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义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作出使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决定, 直接赔偿申请人的损失, 并且用书面的方式通知旅行社及申请人。

       根据法律规定, 被投诉的旅行社和申请人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一次。

       5 .赔付标准

        为了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工作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规定赔付标准如下:

        (1)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2)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5)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6)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7)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8)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A.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B.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C.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D.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E.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F.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9)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11)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12)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13)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1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国家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5)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16)旅行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

        B.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发生后,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看招降十要

       忠王李秀成的供状说:为大清计,要速平定此难,力战不如招降,招降不如暂宽爵赏。在彼原有反覆之罪,在我却有宽厚之名,又何乐而不为?须知此宽厚之名既出,自能引人入胜,四方皆来,则清兵可不劳而定天下,岂非善计!我意今欲招降,大约有数种要策,不可不用。第一事是宽其既往。我等从天王起兵,原是因四海困穷,不能得安身乐业之所,所以思想一误,得了主子,便想跟他取了个富贵的地位,并未有对于清朝起深仇宿怨之念。即如他们要“杀尽满人”等语,此乃欺人骇俗之言,并非事实。如今主子不听忠言,自取灭亡,我等亦无法挽回,只得仍向清朝安身立命。两家都是赤子,何苦多杀贫民?事既不成,人心都有归向,何必天朝之人,定不可容于清朝?况业已投降之后,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矣,何必定疑为不可靠,而一网打尽之以为快乎?倘若不肯稍宽,恐此后战争,尚未速了。

       第二是警其将来。投降之中,岂无歹人?今日天朝,明日清朝,又明日见清朝兵败,再想天朝。此等翻云覆雨,绝无廉耻。如察得其证据,自当用法严惩。但必有实迹而后严惩,不得每人疑其如此。此是用人之正道,人自乐从,不可全用权诈也。

       第三是但与职业,不必重赏。凡军营中当招降吃紧之时,不惜官爵重赏,滥施滥与,人不知感。及其防患过度,又复滥杀。此最害事。要知人当穷极求降,本有弃邪归正之念,但贷一死,已属邀恩,何必加赏?然在宽大之朝,以正道待人民,终不忍使之失业,所以但就其才能,与以职业,人人自必乐从,而天下可太平矣。

       第四是晓以大义,勿加轻弃。同为人类,同受天地之气,同有善良之心,岂有生成枭獍,不讲情理之事?况同为中国之人,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原是如手如足。当初起义用兵,不过为了朝廷一二人意见不同,又因饥寒乏食,致成祸患,渐引渐远,意见愈不合拍,祸患愈加酷烈。十年以来,生灵涂炭,杀机横溢,耗伤天地之元气,斫残民人之道德,甚为可惜。如今一胜一败,势力已不相敌,意见亦渐归消融。当此之时,如有仁厚之主,正当哀伤民人前此之自误,劝之及早悔过。且令人编撰浅说俚言,把这道理讲解明白。令妄思反侧之人,消去其杀人反抗之念,并使他寻觅自己本分之职业,教之可以安身,可以立命,如此则彼自然不再扰乱天下。总之人民同处一国,但得贤明之君主,良好之官吏,不妨害其产业,不夺去其生计。则彼亦一君也,此亦一君也,人亦何苦而叛乱乎?人苦于不自知,各拘于一面之谈耳。彼历代之起兵立国者,当初岂不尽是若此?必曰彼为枭獍,是好犯上作乱者,此岂平情准理之言哉?彼必有不得已之苦衷,而后出于乱。汉高祖、唐太宗、明太祖,此三人谓之“犯上作乱者”,亦无不可,今乃称之为“吊民救世”,成败之见为之。要知真知治世道理者不如是,果是汉祖唐宗而败,亦当劝彼为良民,不是汉祖唐宗而败,亦当收之为赤子。农工盗贼,一体同仁,但戒其以后不再犯法耳。倘执定尊己轻人之念,意谓我是清朝官员,读书士子,是最上等人;他是盗贼叛逆,犯法小民,是最下等人,便不是了。要知当其未改之先,各为其主,大事果成,也是上等官员,无分彼此。如今不过败了,便叫他是盗贼叛逆,摧折之,锉杀之,安得谓之公道乎?况此等招降之人,有良有莠,也同清朝军民人等一律的。良者当赏,莠者当罚,人人自然心服,叛乱是永远不生。果是赏罚公平的朝廷,断没有轻弃人民的道理。曾公九帅,都是极明白的,可是这种道理?

       五是不可纵兵残杀劫掠。清朝既是官兵,堂堂仁义之师,自不当轻弃兵法,放纵兵丁劫掠。就是这城池已经服了太平天国多年,然人民也是不得已,并不是有心抵抗清朝。况且他们也是日夜望清来救命的。岂知来了官兵,反是一阵狼吞虎咽,比前此难过得许多,这便心中怨恨了,可是极不应如是的。至于太平朝的官员兵役等,也不能谓其甘心从逆,任意蹂躏,只因他们也是一个人,也有人心,所谓“各为其主”,从前已讲过。如今既然穷极来投我,我便以中国人民待之,方才是清朝宽大的公理。若不如此,一味恃蛮报复,可怜累及无辜,何必要此“仁义之师”?便与盗贼叛逆无从分别了。并不是我敢骂及清朝,实是一种直道之言。我从前在苏杭收取城池,并没有放纵兵丁抢劫,也是这个缘故。要知我们带兵的官员,既是各为其主,总得替主留些好名誉,也替自己留些好名誉,何苦伤残这些百姓,骄得那兵丁如盗贼一般?清朝官员中,尽多明白的人,中堂九帅,都是读书极通达的。我这说话,可是公理。况且我们城池换主的时候,内中土匪地痞,杀人放火抢家伙,百姓已经苦极了。如今好容易望得官兵来,倘若仍是一番抢劫,百姓的骨髓都完了,何以成为国家?所以如今要人心服,并无别法,只消纪律森严,兵丁不再抢劫,我可断得其效如神。

       第六是先收降人的军器。既云招他投降,意思就是要他不再叛乱,总而言之,乃是要绝他作乱的根据罢了。他们作乱的根 刀枪、弓箭、火枪、火铳,倘若叫他都行缴出,据,都靠着军器就许贷其一死,他自然诚心悔过,不敢私藏军火。他晓得清朝之官员,热心待人,也断无故意藏匿军器自取杀身大祸之理。第七是责他们互相劝导,陆续收降。我在天朝,将兵多年。那些守城池的,都是我手下之人,他们又各有兄弟之谊。但须中堂等待之有恩,御之有法,他们自然心服。如是他们互相传播,必无有敢久抗者。中堂等不劳师糜饷而可以奏凯,又何乐而不为?我愿从中劝导,使他们如此。只因主死国亡,不必多事杀罚第八是安插妇女小孩,不可令兵丁戮辱。人人都有爱其骨肉之念,质其妻子,则彼自有系恋之心。况又保护其眷属,岂有不知感恩者乎?故收复城池,打破营垒之际,倘若捉获妇女小孩,须要保存,以待他日领取。不可听兵丁任意污辱,或残杀之,或赏赐与兵丁为家室。从前天朝也曾立此等制度,原是一片好意,但是办理不善,遂致有头无尾。中堂等倘能遴选诚实可靠之人,管理此事,仁声一播,彼等反抗之人,自然感恩戴德,诚心屈服。此事并不难为,只消立法严整,防兵丁扰乱而已。

       第九是投降的兵丁等,给资送他回籍。他们都是为着饥寒,希图取得富贵。如今晓得江山打不成了,便有无家可归之痛。不然,横着念头,散了出去,犹作打劫的生涯,如是则天朝虽已打破,百姓尚无安乐度岁之望。将来各处缉捕盗贼,此辈也成勍敌了。我意不如及今一劳永逸,凡是缴过军器的人,量他可用的编入防兵兵籍;若是没用,变给发川资,遣人沿途照料,送他回籍安插。此等差使,却也要诚实可靠的人,免得半途走漏贻误,仍是留着祸根。此为最要之一着。

       至于第十件之事,论理我不敢说。虽然今日我仍是天朝之大臣,本来自办一死。中堂等信我为人,宥我之死,许我自新,我也不甚固执。若其不信,我也不怨,所以我心中反无忧无惧。不妨直说,为圣为狂,听凭中堂等评论可耳。为何我要说此等话?只因这天朝与清朝对敌的一场大事,当初起时,在清朝主子原有些不是。试问他为何用人颠倒?为何使百姓饥寒无告?为何偏心爱他的同族满人?犹如我主晚年专爱同族一样,所以天国不久败亡,这不是清主也有些不是乎?如今上天保佑,天国败亡,清国江山仍是铁桶,岂不是万幸的事?我闻古人当此满足之时,非但不敢骄傲,正要反躬思过,才是道理。如今正可谓清主下诏罪己,说得格外哀痛,如此不但天朝的人,都感动反正,就是清朝百姓,也愈加钦敬主子的仁心。中堂们深知古典,可不是禹汤罪己,是兴王的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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